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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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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政办发〔2016〕6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管委会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庄河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6—2020年)》业经庄河市政府六届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



庄河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

规划(2016—2020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部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我市建设北黄海现代化生态型港口城市提供良好的行政法治环境,根据《庄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庄政发〔2016〕7号印发)、《大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6—2020年)》(大政办发〔2016〕41号印发),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部署要求,以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为核心,以创新政府治理方式为重点,以健全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深化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监督合力为突破点,不断完善依法行政机制,提高政府依法治理能力和公信力,完善行政体制机制和方式,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努力实现政府活动全部纳入法制轨道。


  (二)工作目标


  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指导,形成行政职责敢于担当、政府立法民主科学、重大决策合法可行、执法体制创新高效、行政执法严格公正、制约监督实效突出、信息公开供求对称、社会矛盾有效化解、工作措施保障有力的依法行政新格局。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高效廉洁、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行政事权制度,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责


  1.转变政府职能,做好省和大连市下放行政权力的接管工作。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向纵深发展。抓好省和大连市两级行政许可等权力的“接、放、管”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时完成新一轮行政机构改革。依法完善市政府部门的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市乡(镇)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实现“清单之外无权力、大厅之外无审批”。进一步落实简化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扩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商事制度改革成果。深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加强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其他市政府有关部门(含市直有关单位,下同))


  2.界定层级权限,强化政府执行职责。依法界定市、乡(镇)政府之间、政府组成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强化行政职权分配和运用中的行政职权争议、行政执法协调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委办,其他市政府有关部门)


  3.改革服务方式,推行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依法规范并及时动态调整市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目录,加强购买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的监管及维护。规范与政府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相关的中介服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继续实行政府工作向社区延伸准入制度,深化并扩大政社分开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编委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其他市政府有关部门)


  4.实行清单制度,规范非税收入征收使用。以减轻行政相对人负担和行政成本补偿及非营利为原则,制定、公布、监督实施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规范征收主体、征收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和清理机制。严格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保证罚没收入全部上缴财政,行政经费统一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并集中支付,严禁收费罚没收入与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其他市政府有关部门)


  5.统筹应急管理,增强保障安全稳定能力。结合我市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结构特点,健全城市安全制度规范建设。完善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急管理和应对能力水平,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特别注重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金融稳定等突发事件的政府监管力度,切实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突发事件事后追责和灾后救助重建机制建设。(责任单位:市应急办、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安监局,其他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辽政令第297号)、《大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大政办发〔2015〕105号印发),明确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细化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和步骤,完善集体讨论决定议事规则,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确保决策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探索重大行政决策统一听证制度。推行合法性审查法律意见书制度和实行法制机构法律意见书制度。加强全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其他市政府有关部门)


  2.完善公众参与决策机制。试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申报和公示制度,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和结果向社会公布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意见的制度。推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对涉及社会公众重大利益、各方面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采取公开举行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其他市政府有关部门)


  3.强化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加强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建立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的论证机制。在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制度的基础上,有序引入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参与社会稳定、公共财政、生态环境等风险评估,鼓励行政执法部门探索制定风险评估规则和标准及研究应用评估结果。(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其他市政府有关部门)


  4.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制定《庄河市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庄河市人民政府聘用律师法律服务机构工作暂行规定》。明确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与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的工作职责,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理顺政府采购法律服务。2016年底前,市政府建立起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并与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管委会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共享。(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其他市政府有关部门)


  5.严格决策跟踪反馈问责。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严格按照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重大行政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舆情反应机制,探索舆情通报、协商、协调机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因重大行政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审计局,其他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全面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依法保障改革与发展顺利推进


  1.加强和改进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完善公众参与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新闻媒体就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开征求意见,健全制定机构与社会公众的沟通机制。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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