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15
庄政办发〔2016〕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9日
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方案》(辽政办〔2016〕23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大政办发〔2016〕1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6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围绕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推进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
(一)推进行政决策公开
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拟定部门要在决策前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再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征集意见结束后要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参与决策讨论。(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负责落实)
(二)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
围绕庄河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重点工作,特别是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负责落实)
进一步推进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市审计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各部门单位继续做好取消、下放、调整、保留的行政许可、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完善权责清单,做好动态更新并在“备注”中标识产生的权力信息是否向社会公示,及时公开清理规范后保留为本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市编委办、市人社局、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落实,市政府各部门单位配合落实)
(四)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
各部门要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通过开设政府网站专题专栏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还可通过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制定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五)推进市场监管信息公开
市场监管部门要围绕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说明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通过新闻媒体、本部门网站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重点推进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市政府各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加快大连市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该平台进行归集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进行公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
积极做好与“信用大连”网站的连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市发展改革局牵头落实,市政府各部门单位配合落实)
(六)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
市财政局须在市人大批准市本级预决算后20日内,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公开预决算信息。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单位都要公开预决算信息,包括本部门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各部门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市财政局牵头落实,市政府各部门单位配合落实)
(七)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围绕铁路、高速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计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相关部门要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以及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市发展改革局要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我市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审核等信息。(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配合落实)
各相关部门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前提下,要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成熟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包括资本参与方式、回报机制、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合同和重大变更或终止实施情况等内容。(市发展改革局、市规划建设局、市财政局分别落实)
(八)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
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应就所属国有企业的财务信息、经营情况及负责人职务变动与公开招聘等信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其中:国有企业年度财务汇总信息及涉及大宗国有资产处置、国企分立、重组、改制等重大事项,应在市政府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中予以公开。(市财政局负责汇总年度财务信息,各国有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其他事项)
(九)推进公共资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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