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涉氨制冷装置特种设备隐患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27
庄政办发〔2016〕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涉氨制冷装置特种设备隐患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附件-涉氨企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整治情况进度表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5日
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涉氨制冷装置特种设备
隐患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庄河市作为省和大连市重要的水产品加工基地,冷库企业数量多、体量大,其中绝大多数采用液氨制冷。液氨制冷因其工艺的特殊性,容易产生系统性、区域性安全问题,进而引发人员大面积转移和群体性伤亡等恶劣影响,因此,我市涉氨企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始终是上级安全生产督查的重点。为全面提升我市涉氨制冷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深入开展涉氨制冷装置特种设备隐患专项治理工作,结合《庄河市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工作方案》(庄安委发〔2016〕6号印发),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根据《庄河市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工作方案》要求,遵循“标本兼治、注重预防”的原则,指导、督促和责令涉氨制冷装置特种设备隐患企业全面彻底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根本上清除我市涉氨制冷企业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点生产设备方面的安全隐患,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全面持续好转。
二、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隐患治理工作的有效推进,市政府决定成立庄河市涉氨制冷装置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推行联合执法
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仍未完成涉氨制冷特种设备隐患治理的企业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市政府法制办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法律指导。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对涉嫌妨碍公务、阻挠执法以及安全隐患构成刑事案件的生产经营行为或人员予以处置。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向全市涉氨制冷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各项管理规定和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令违法企业限期改正,责令逾期未整改企业停止使用相关特种设备,并按上限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责令情节严重企业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未完成整改的,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吊销企业相关证照;将重大安全隐患通报市安委会办公室,构成犯罪的依法依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将制冷运行工作人员报大连市质监局备案。
市安监局负责督促企业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统筹协调“4S”服务小组为企业提供必要技术服务。
庄河供电公司负责配合市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违法企业采取中断电力供应等强制措施。
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庄河办事处负责为联合执法检查组及企业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并加快推进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安全检验进度。
各乡镇(街道)按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巡查、协查、督查及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
3.明确时限要求
11月5日前为再动员再部署阶段。领导小组召开专项部署会议,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也要在各自辖区和监管领域召开专题会议,做好工作部署。
11月6日—12月21日为集中治理阶段。尚未完成涉氨制冷装置特种设备隐患治理的企业,要抓住最后的整治窗口期,全面彻底地完成隐患治理工作。
12月22日—12月31日为全面验收阶段。联合执法检查组将对全市涉氨制冷装置特种设备使用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所有未按期完成整改(判定依据为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注册登记证明或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的企业从严从重惩处。
4.实施黑名单制度
市市场监管局将违法企业信息报大连市质监局,协调省安监局将违法企业列入省安全生产“黑名单”并向社会通报,同时向省和大连市发改、经信、国土资源、城建、质监、工商、银监、人民银行等部门通报。协调大连市质监局将兼职从事制冷运行工作人员录入“黑名单”,使其终身不得在大连市辖区从事制冷作业。
5.强化媒体监督
与大连日报等市级媒体及庄河电视台等地方媒体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客观、全面地报道专项治理工作推进情况,突出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识不清、投入不足、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及时、特别是拒不整改甚至阻挠执法的违法企业和行为予以曝光。
三、工作要求
1.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隐患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研究部署,按职责督导各涉氨制冷企业按期做好涉氨制冷特种设备隐患治理工作。
2.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沟通顺畅、作为高效的工作局面。
3.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庄河办事处要依法依职能为企业隐患整改做好技术服务,对企业设备技术方面存在的问题给予专业性意见或建议,加快推进技术检验工作。
4.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使涉氨企业充分认识涉氨制冷装置特种设备隐患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严肃性,树立“安全是企业生存根本保障”“安全本身就是企业效益”的思想,督促其不等不靠不拖拉,在规定时限内全面彻底地完成隐患治理工作。
附件:20191111133703740110077712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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