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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政办发〔2024〕24号|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 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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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庄河市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庄河市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农村供水运行管护能力,健全长效运行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水农〔2023〕283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24〕107号)和《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水农〔2024〕24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庄河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庄政办发〔2019〕48号)的基础上,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以完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创新运行管护机制为动力,充分考虑我市农村供水工程规模和分布,按照“政府监管、企业化运营、专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的原则,以规模化供水工程为重点,有序推进县域统一管理、统一运行、统一维护,有效提升运行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工程长效运行。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工程县域统管及专业化管护机制,逐步实现“从源头到龙头”的全链条监管体系。力争到2025年底,初步建立体制机制完善、管护规范专业、服务优质高效的农村供水管理管护体系,基本实现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及专业化管护全覆盖,不落一户一人,形成工程资产明晰、政府主导、行业监管、专业运作、县级统管、分片到点的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运行管护格局,逐步实现“同网、同质、同价、同服务”。

三、实施范围

杨树房、青堆、花园口三座净水厂管网延伸供水工程,乡镇(联村)集中供水工程,单村集中供水工程等三类农村供水工程。按照工程成熟度,由市水务局、各乡镇(街道)、统管单位共同协商,成熟一个移交一个,直至全部移交。

四、统管模式

建立全市农村供水县域“1+N”分级统管模式,即县级统一管理+区域分片协助管理。单个供水规模1,000吨以上的供水工程由大连北黄海实业集团自来水有限公司作为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单位,履行管理责任及义务;单个供水规模1,000吨以下的供水工程,由工程所在地乡镇(街道)通过授权管理的方式,落实区域自来水公司、水利站为协管主体,协管主体负责组建区域内“N”个农村供水工程协管单位。各协管单位在统管单位的统一监督、指导及调度下,按照各自管理职责,共同做好农村供水工程日常运行、水费收缴、工程看护及简单的维修工作等。

五、管理职责

(一)市政府有关部门职责

市水务局:为农村供水县级统管的行业监管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县域统管及专业化管护工作。建立县域统筹及专业化管护模式,配套制定奖惩机制,落实政策及资金,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农村供水项目的立项审批、水价核定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农村供水财政扶持政策及项目预算安排的资金保障,加强和规范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农村供水的水质监测、卫生学评估及饮水卫生宣传教育等工作。

庄河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农村供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保护区标准化建设、水源地的水质监测、环境监管和指导水源地的环境保护等工作。

市检验检测认证技术服务中心:按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年度农村供水工程水质检测方案,并定期开展水质检测工作。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农村供水管理的责任主体,落实辖区内1,000吨以下的联村和单村集中供水工程的协管主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工程的日常监管、政策处理、水表安装、水费收缴、纠纷处理、水源地保护,引导村级组织将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等工作。

(三)统管单位职责

统管单位履行农村供水管理责任及义务,具体负责推进县域统管及专业化管护工作。与协管单位签订委托代管协议,通过劳务派遣或聘请当地人员组成运行管护队伍,建立水费收缴、维修管护等统一调度机制,定期开展协管单位管理人员的技术指导、管理考核,对不称职的管水员及时调换或解聘。做好群众节约用水、用水付费宣传等。

(四)协管单位职责

协管单位负责统管单位授权范围内的农村供水工程的日常运行、水费收缴、工程看护及简单的维修工作等。加强农村供水专业化管护等工作的沟通协调。做好群众节约用水、用水付费宣传等。

六、运维管护要求

(一)统管单位全面建立市域农村供水信息一本账,厘清供水工程、供水水源、供水范围和对象等基础信息,建立农村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记录。

(二)统管单位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员、精简高效的原则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员工数量和要求应符合有关规定。

(三)统管单位按要求制定专业化管护、巡查维护、维修抢修、应急供水等工作标准及流程。建立职工培训制度和应急预案体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妥善应对突发事件。

(四)统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加大数字化建设力度,逐步建立县级农村供水数字化运行管理平台,推进在线监测、自动控制等设施设备应用,提高农村供水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管护水平,实行用户报装、报修等24小时线上线下一站式便捷服务。

(五)统管单位应设置24小时服务热线,统一受理供水投诉建议,对国家、省(含平台)反馈的问题以及群众的信访、投诉等问题,及时处置、及时整改、及时销号,形成闭环管理。建立信息发布和公告制度,当供水工程需要应急停水时,应当提前通告。配备专业应急抢修队伍,按要求做好应急保供工作。

(六)农村供水工程供水实行有偿使用、总量控制、定额管理、计量收费制度。推行分类水价、阶梯水价制度。

(七)供水服务范围内的水费应收费到户,按表计量。纳入统管的乡镇水厂,统管单位牵头做好水费收缴工作,乡镇(街道)及用水村应积极配合落实水费收缴。积极推行水费代扣代缴、线上缴费等制度,并将缴费情况及时通报乡镇(街道)。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庄河市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专班(详见附件),负责全市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协调工作。各部门按照职责研究制定县域统管及专业化管护工作推进过程中的有力政策,确保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及专业化管护顺利实施。

(二)落实经费保障。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的承受能力,制定或调整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价,探索以水养水长效发展模式。年度内供水设施非人为损坏且损坏较大的,争取上级维修养护资金进行补助。

(三)加强监督指导。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农村供水运行管理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按照各自职能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乡镇(街道)要将农村供水运行管理纳入乡级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内容与村两委干部考核挂钩,指定专人专职抓落实,及时推进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将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落实到位。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农村供水工程县域统管工作推进的舆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发布相关政策知识、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成效等内容,提高农村居民对农村供水工程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氛围。

本实施方案试行2年后,将根据试行情况适时优化调整。









附件


庄河市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长:栗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人选

副组长:王钟强 市水务局局长

员:王庆斌 市水务局副局长

刘传璞 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姚新强 市财政局副局长

顾延颖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朱金艳 市检验检测认证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李柏弢 庄河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王玉琦 大连北黄海实业发展集团总经理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王钟强同志兼任,并负责主持开展日常工作。工作专班人员如有变化,由接任人员自然接替。

文件解读:图解关于《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 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的文件解读

http://www.dlzh.gov.cn/html/newsShow_16_603_531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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