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政办发〔2024〕23号|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畜禽粪污长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2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市属国有企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畜禽粪污长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庄河市畜禽粪污长效整治工作任务清单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庄河市畜禽粪污长效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畜禽养殖粪污长效整治和污染防治,解决畜禽养殖粪污乱堆乱放等问题,遏制畜禽粪污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大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统筹推进整治工作。
(一)工作任务
全面清理辖区内畜禽粪污违规随意堆放、不符合“三防”要求的不规范堆放;严厉整治违规转运、随意倾倒晾晒粪污行为;整治执法不严问题;整治粪污处理设施建而未用和用而不规范问题,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实现去向可追溯;建立长效管控机制,提高畜禽粪污规范化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我市环境质量。
(二)工作原则
1.分区管控,分类整治。划分三类整治区域,分别为:严禁区、严控区、一般管控区。
严禁区:指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及其上游500米内、下游200米内;城镇饮用水功能区外200米范围内;国考、省考入海河流河道两侧及上游1公里范围内,其他河道两侧20米范围内;乡级以上公路两侧20米范围内;居民集中区外50米范围内。管控要求:除农户在属地乡镇(街道)指导下在自家少量堆肥外,严禁以其他任何形式堆肥,已堆肥及相关设施全部清除,恢复自然环境。
严控区:饮用水水源地二级及准保护区。管控要求:除农户在属地乡镇(街道)指导下在自家少量堆肥外,非必要不堆肥,确需堆肥的,经“一事一议”研究,严格按“三防”标准规范堆放。否则堆肥和相关设施全部清除,恢复自然环境。
一般管控区:指除上述重要区域外的其他区域。管控要求:该区域内可以堆肥,但需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中无害化卫生标准要求,规范堆肥行为。
2.规范堆放,遏制违规。确有一定规模堆肥发酵还田需要的,由属地乡镇(街道)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养殖户按分区管控要求选取粪污发酵合适地点,在符合“三防”设施相关要求前提下,规范堆肥行为,并核算耕地量严格控制堆肥数量,确保无环境隐患问题。凡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一律清除。
3.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镇村组“三级”包保联防作用,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管控责任,定期核查包保户粪污去向,摸排辖区粪污转运、乱排乱倒违法线索,排查疑似环境隐患风险点,严厉打击各项违法行为,形成工作合力。
4.完善机制,长期推进。建立以畜禽粪肥就近就地利用为重点,指导村民协同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工作机制。结合种植规模和结构,科学测算畜禽粪肥养分供需情况、畜禽粪肥还田利用的经济性和可行性,合理选择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模式,长期推进。
二、整治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全面清理违规粪污堆放点。各乡镇(街道)全面摸排辖区内畜禽粪污堆放点,突出严禁区、严控区,“一点一策”开展规范整治工作。对违规堆放的坚决清理,并建立长效管控机制,防止反弹。(牵头单位:市委农办、庄河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
(二)强化管控,遏制违规增量。乡镇、村、屯三级要强化巡查摸排,掌握辖区内粪污堆放转运情况,加强对畜禽养殖粪污全链条监管,采取外防内治的策略,在易发生倾倒的路径上设置劝阻点,严防本区域及外来区域粪污违规转运倾倒堆放。一旦发现及时劝诫制止,对不听劝诫的应上报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置,执法过程中如遇阻碍执行任务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同时,因养殖户污染防治措施不当引起的污染问题,由庄河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立案查处;对非养殖户因畜禽粪便产生的纠纷及信访问题,由属地政府负责,及时组织协调化解,杜绝矛盾上移。(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庄河生态环境分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加快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中心建设。市农业农村局按《庄河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继续推动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中心项目,并提高已建资源化利用中心使用率。明阳街道的粪污资源化利用中心要确保2025年内投产运行。鞍子山乡、栗子房镇继续筛选建设点位支持资源化利用中心建设,为东部区域畜禽粪污收集处置提供保障。已领取政策补贴但处于闲置的粪污资源化利用中心及粪污发酵设施(场、池、罐等),应由政策补贴部门指导全部启动运行,对不运行的,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并收回补贴资金。(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北黄海实业发展集团、明阳街道办事处、鞍子山乡政府、栗子房镇政府)
(四)指导养殖场(户)规范处置粪污。以“谁养殖、谁管理、谁污染、谁付费”为主线,无法做到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的,应将粪污交由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对未按要求处置粪污的,采取限养方式,并严格审核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农业农村部门做好粪污处置技术指导,鼓励引导养殖场(户)使用分散式粪污处理设施,积极开展资源化利用和处置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养殖场[户])
(五)强化粪污流动性管控标准规范。健全完善畜禽粪污转运及资源化利用台账管理制度。建立畜禽粪污去向核查制度,养殖场(户)需在畜禽出栏前,携带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及委托协议到乡镇(街道)环保办登记,办理养殖洗笼污水处置备案和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备案。鼓励和支持养殖场(户)自行配套土地对畜禽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利用,配套土地不足的或无法满足无害化还田标准要求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代为进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市域内从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企业应当具备及时收集、贮存、清运、处理粪便和污水等畜禽养殖粪污的能力,防止恶臭和畜禽养殖粪污渗出、泄漏。严防市域外的粪污违规转运倾倒。(牵头单位:庄河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政府、污水转运企业、粪污转运企业、污水处理厂、粪污资源化利用企业)
(六)建立监管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务、公安、交通运输等执法部门在各自领域开展常态化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对于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大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责任主体,依法予以查处。对于私自转运畜禽粪污,处置去向不明、乱占耕地堆粪、乱占道路路肩及边沟堆粪、乱占河道堆粪、违规拉粪、向环境倾倒或渗坑排放畜禽养殖粪污等违法行为,按各自职责进行查处,并建立长效机制。宣传部门要关注各类主流媒体及网络平台舆情信息,适时开展舆情导控工作,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传播不实信息或虚假信息行为,对夸大事实内容发布者,依法予以严惩。(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庄河生态环境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乡镇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街道)、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畜禽粪污长效整治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各牵头单位对照整改工作任务,细化举措,强力推进。要根据任务分工,按部门职能开展好畜禽粪污专项整治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要紧密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坚决防止责任落空、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等现象,确保长效整治任务全面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落实主体责任
围绕本方案具体工作要求和粪污处置流程,以及《大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适用主体、监督管理职责单位、法律责任等,进一步做好宣传解读。各乡镇(街道)负责向本辖区村民发放《关于规范堆肥行为的公告》,明确不得在水源地周边、河岸两侧等重要区域堆肥;向养殖场(户)发放并解读《大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明确畜禽粪污管理和处置流程具体要求。引导养殖场(户)依法接受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形成遵规守法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导考评,定期通报进展
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全力开展畜禽粪污整治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污染问题要积极推动解决。市政府将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和效果评估,组织召开调度会,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发现薄弱环节,督促整改落实。对工作推进不力、效果不好影响全市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的,将进行通报。
文件解读:图解关于《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畜禽粪污长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解读
http://dlzh.gov.cn/html/newsShow_16_603_531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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