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14
庄政办发〔2016〕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6〕2号)、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政府关于淘汰黄标车工作的有关要求及《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淘汰黄标车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6〕131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2016〕149号)要求,确保提前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黄标车淘汰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淘汰黄标车意义重大。机动车尾气排放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也是雾霾形成的主要因素。黄标车对大气污染的程度更加严重,一辆黄标车的单车污染物是国Ⅲ标准车的14倍、国Ⅳ标准车的28倍。黄标车尾气严重影响大气环境质量,对人民群众的健康造成危害,淘汰黄标车对于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二)淘汰黄标车时间紧迫。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2017年底前,全国基本淘汰黄标车。省政府及大连市政府明确于2016年10月底前基本淘汰黄标车。淘汰黄标车任务被列为国务院、省政府、大连市政府督查地方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定期督查并进行通报。因此,淘汰黄标车工作是刚性任务,必须按期完成。
(三)淘汰黄标车任务艰巨。淘汰黄标车工作是一项系统的、繁琐的工作,涉及面广,各种矛盾和问题纷繁复杂,难度超乎想象。2016年10月底前,我市须完成3,103辆黄标车的淘汰任务(根据大连市政府下达的指标),数量较多,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须把淘汰黄标车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统筹谋划,周密部署,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二、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
(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庄河市淘汰黄标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领导全市黄标车淘汰工作。联席会议由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部门组成,市环保局局长寇建平担任总召集人,市公安局副局长潘希福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联系电话:89859513),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淘汰黄标车相关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组织部署本辖区黄标车淘汰工作,要将具体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于2016年9月29日11时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王鹏飞,联系电话:13591303366、89859513)。
(五)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属地负责、行业自包、逐车落实、限期办结”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市环保局作为全市淘汰黄标车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统筹协调黄标车淘汰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补贴办理、发放工作;负责车主咨询解答、黄标车查询等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淘汰黄标车宣传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配合市环保局做好淘汰黄标车工作,做好黄标车的注销公示和注销;负责黄标车的淘汰任务分解;负责黄标车的清查、路面查扣。
市交通局负责做好全部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做好营运黄标车营运证的注销公示和注销;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营运黄标车的清查、查扣。
市商务局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其做好报废车辆存放、拆解工作;负责为淘汰黄标车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黄标车报废补贴资金。
各乡镇(街道)作为本辖区淘汰黄标车工作的主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淘汰黄标车工作负总责。
(六)明确时间节点。2016年10月底前,全市须完成3,103辆黄标车淘汰工作。各乡镇(街道)根据本单位任务量,以天为单位,计算出每天的完成量,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每天要进行汇总、分析,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办法,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
三、细化措施,减少环节,切实提高黄标车淘汰工作效率
(七)逐车落实。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的黄标车按照时间节点,做好任务分解,逐车落实责任,具体到人,采取上门入户、见人见车、全程跟踪、直至报废的工作措施,按时完成黄标车淘汰工作。加强道路监控,做到发现一辆、查扣一辆、报废一辆,确保辖区内的黄标车全部按时淘汰。
(八)统一存放。各乡镇(街道)要将查扣的及车主主动申请报废的黄标车统一存放在庄河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点。
(九)集中办理。各乡镇(街道)要指定专人收集黄标车报废及申领补贴的相关材料,累积一定数量后,与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确定办理时间,实行集中办理,保证办理效率。
(十)一站办结。淘汰黄标车补贴办理窗口要实行一站式办公,整合资源、减化环节、一站办结,杜绝出现政出多门、手续繁杂等现象。开放足够的服务窗口,确保当天事当天办结、本周事本周办结。
四、强化保障,形成合力,切实把黄标车淘汰工作落到实处
(十一)加大资金支持。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对淘汰黄标车工作的资金投入,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黄标车清查、执法和宣传等工作。
(十二)加大舆论宣传。要加大对淘汰黄标车工作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多角度进行宣传,做到宣传到村、到屯、到户、到人。在车管运管客管等服务窗口、二手车交易市场、环保和安全技术检测站等场所建立宣传阵地,大力宣传黄标车的危害,使公众多渠道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及激励补贴措施,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理解支持的浓厚氛围,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风险,确保社会稳定。
(十三)强化督查督办。联席会议办公室成立由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组成的两个督导组,定期对各乡镇(街道)淘汰黄标车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阅示,适时进行通报并排名。各乡镇(街道)应于每日11时前,将前一日本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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