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淘汰黄标车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12
庄政办发〔2016〕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淘汰黄标车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6日
庄河市淘汰黄标车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淘汰黄标车工作,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依据《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6〕2号)及《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淘汰黄标车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6〕131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强化标本兼治、集中整治,坚持“经济补贴”与“政策引导”双轨并行,确保2016年底前,完成淘汰我市全部黄标车(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工作任务。
二、责任分工
各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市环保局:根据市公安局车辆登记信息,具体组织落实淘汰工作。及时更新黄标车管理信息,并将信息通报市公安局和市交通局。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严格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机构监督管理,严把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关。
市公安局: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依法注销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黄标车,并录入缉查布控系统。进一步严格黄标车限行和路面管控措施,严查严管黄标车违规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严把车辆注册、转入登记查验关。
市交通局:负责全部营运黄标车的淘汰工作,注销或公告作废所有营运黄标车道路运输证。
市财政局:落实黄标车报废补贴资金,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和黄标车数据按属地管辖原则分解到村(社区)。深入重点企业,逐台排查清理,务必做到“三见”(即见企业法人、见驾驶人、见车辆),并全程跟踪,督促报废。对个人名下已达到报废年限的黄标车和其他车辆,要与车主取得联系,做到见人见车,开展面对面的说服劝导工作,督促其尽快报废。发现车辆私自拆解、灭失的,车主须做出书面证明材料,并登报声明;车辆因多次买卖转手,无法查到具体所有人的,要查明去向、位置,并由实际车辆所有人出具买卖协议,由排查人整理调查材料,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专门负责人员签字留存备查。
三、工作措施
(一)严把机动车准入关。根据环保部、工信部发布的《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4号)要求,自2016年4月1日起,凡我市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和用于公交、环卫、邮政行业的重型柴油车,应当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停止注册登记不符合上述标准的车辆,新注册机动车必须达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加强机动车检验管理。市公安局、环保局、交通局须加强对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机构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的监管,严格机动车检测过程管理,避免检测流于形式。经检测不达标的车辆,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对违规检验、降低检测标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检测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停止其开展黄标车安全技术检验、环保检验、综合性能检验及委托异地检验。
(三)严把运输市场准入关。市交通局在营运市场准入环节,对黄标车和未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及燃油消耗量核查不达标的车辆,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资质,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不允许其进入营运市场。严查无证运输资质车辆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严把城市公交客运市场准入关,新增城市公交车必须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
(四)落实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市公安局全面开展在用车辆清理工作,对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保部2012年第12号令)予以强制报废。机动车所有人应按期将机动车交售给取得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处理,并将报废淘汰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注销。对于黄标车和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车辆,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所有人的新车注册等相关业务。对逾期未办理注销的黄标车,将在新闻媒体发布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2016年底前予以强制注销。
(五)及时办理营运黄标车报废注销手续。市交通局要在2016年底前注销回收或公告作废所有营运黄标车道路运输证,并督促车主及时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六)实施黄标车主城区限行措施。进一步扩大主城区环保绿标路建设范围,对黄标车采取限制通行措施。充分利用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加强黄标车路检路查执法,杜绝黄标车违规上路行驶。加大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辆上路行驶及未进行注销车辆的执法力度,做到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
(七)对主动淘汰的黄标车给予补贴。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淘汰黄标车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大政办发〔2016〕132号)要求,对尚未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按规定进行报废的黄标车实施资金补贴,进一步提高车主的积极性。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政策宣传到位、补贴按时发放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制定具体细致的工作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有效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二)健全工作机制。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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