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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28

【字号: | |

庄政办发〔2016〕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0日

 


庄河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防止秸秆焚烧污染,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265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2018年)》(辽政办发〔2016〕8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以保护大气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及重点设施安全为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明确责任,周密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实现秸秆(包括落叶,下同)禁烧,确保不发生因秸秆焚烧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

 

  二、责任分工

 

  环保部门:牵头组织开展秸秆禁烧工作;调查核实环保部发布的卫星监控火点信息,及时通报秸秆露天焚烧事件;组织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公安部门:配合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秸秆禁烧工作,依法行使职权,打击因焚烧秸秆造成火灾、人员伤害、财产损失、交通事故等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干扰、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秸秆禁烧工作有序开展。

 

  消防部门:及时处置危及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和重要设施安全的秸秆焚烧现场。

 

  财政部门:统筹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经费保障。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依托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强化督导检查,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取得实效;指导各村委会(居委会)落实辖区秸秆禁烧工作各项措施,明确包片、包户责任,确保监管无死角。

 

  三、工作要求

 

  1.落实责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机构,设立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制定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建立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屯(组)三级秸秆禁烧工作网络,层层签订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问责到位。落实办公地点、人员、车辆、经费,形成部门联动、上下贯通、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2.加强巡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屯(组)要逐级制定巡查方案,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制。于每年4月至6月、10月至12月等秸秆焚烧案件多发月份,对管辖区域实施全面巡查,设立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会同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及时制止并严厉打击秸秆焚烧行为。在其他月份,也要加强对重点区域、薄弱环节的督查,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3.严格执法。各乡镇(街道)要配合环保部门,依托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做好秸秆焚烧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做到有火必禁、有烟必查、违法必究。对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于焚烧秸秆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于干扰、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9月23日前)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二)制度建设阶段(2016年9月30日前)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层层落实禁烧责任,制定本地区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并及时报送市环保局备案。                              

 

  (三)全面禁烧阶段(2016年10月1日起)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实施秸秆禁烧工作。环保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对各地区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保障措施

 

  1.优化分工协作。根据职责分工,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核心,以村(社区)治保主任、环保员等专兼职人员为触角,以环保、公安等部门的基层网格执法力量为抓手,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形成工作有方案、检查无死角、手段能震慑的工作局面,将秸秆焚烧消灭在源头、控制在萌芽。

 

  2.实施考核奖惩。市政府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制,秸秆焚烧事件一经核实,则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年度环保工作考核不合格。同时,将依据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及考核奖惩办法,严格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

 

  3.强化宣传引导。每年将查证核实的秸秆焚烧案件在主要媒体上予以通报,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秸秆焚烧的危害。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印发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将宣传工作落实到户、落实到人,营造秸秆禁烧工作浓厚氛围,使禁烧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居)民自治组织作用,建立党员干部联系农户责任制,切实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广泛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努力使秸秆禁烧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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