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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燃煤锅炉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23

【字号: | |

庄政办发〔20164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燃煤锅炉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日


 

庄河市燃煤锅炉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燃煤锅炉整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大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的意见》(大政发〔2015〕57号)、《庄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庄河市辖区内所有燃煤锅炉。

 

  二、整治目标

 

  2016 年10 月31日前完成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实现燃煤锅炉污染物达标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三、整治任务

 

  (一)2016 年10月31日前,所有燃煤锅炉均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经批准保留的集中供热锅炉、单台20吨(14兆瓦)以上燃煤锅炉全部配套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二)2016 年10 月31日前,禁燃区内10 吨(7兆瓦)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除、并网集中供热或改用清洁能源(气、电、醇基燃料、生物质颗粒等)。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燃煤锅炉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环保局、市规划建设局、市经信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环保局、市规划建设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庄河检验室、北黄海经济区管委会、城关街道办事处、新华街道办事处、兴达街道办事处、昌盛街道办事处的相关领导为成员的庄河市燃煤锅炉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联系电话:89715183),市环保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

 

  五、责任分工

 

  市规划建设局负责城市集中供热燃煤锅炉拆除并网、改用清洁能源的整治工作;组织热源单位完成供热区域内10 吨(7兆瓦)以下燃煤锅炉拆除并网工作;协调改用天然气能源相关工作;建立集中供热燃煤锅炉整治档案。

市经信局负责工业燃煤锅炉拆除、并网或改用清洁能源的整治工作;建立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整治档案。

市环保局负责商业服务业(第三产业等)燃煤锅炉拆除、并网或改用清洁能源的整治工作;负责20吨(14兆瓦)以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的提标改造;推动在线监控设施配套安装;对燃煤锅炉整治项目进行环保验收;建立商业服务业燃煤锅炉整治档案。

 

  市财政局负责兑现燃煤锅炉整治财政补助政策。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争取上级燃煤锅炉整治补助资金。

 

  市安监局负责燃煤锅炉整治的安全监督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未进行锅炉年检或年检不合格而强行使用的锅炉产权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锅炉整治相关法律法规咨询工作。

 

  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庄河检验室负责出具锅炉吨位等证明材料,对拒不实施整治的燃煤锅炉不予年检。

 

  北黄海经济区管委会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配合推进辖区燃煤锅炉整治工作。

 

  六、工作步骤

 

  1.2016 年10 月31日前,全面推进全市燃煤锅炉整治工作。

 

  2.2016 年11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对燃煤锅炉整治工作进行验收。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燃煤锅炉整治工作是我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也是改善我市大气质量的重要举措,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将此项工作纳入本部门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全力推进,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2.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工作方案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和职责,确定具体责任人;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相互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按期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3.严格考核,实施问责。燃煤锅炉整治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成员单位要克服困难,扎实推进,按期完成。领导小组将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成员单位进行问责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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