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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2016年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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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政办发〔2016〕38号


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2016年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执法检查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批准、登记制度,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检查,并制定实施方案。做到检查前有批准及登记、执法人员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检查通知书》、检查后向本机关提交书面报告。行政执法机关涉及对同一企业进行不同内容的执法检查时,要统一协调,组成联合检查组同时进行。检查活动要避免和减轻对企业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影响,并规范填写现场检查记录或登记表。


  二、原则上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的执法检查,每年不超过1次;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机关已经进行检查的,下级机关不再检查。省政府、大连市政府临时部署的专项执法检查,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及时开展,检查结束后30日内向市政府法制办备案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情况。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事项进行的随机检查,要在每年年底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各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检查中应建立并实施“双随机”抽查机制,并适时在行政机关门户网站及新闻媒体上公开检查结果。


  四、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编制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并于每年1月31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汇总(没有涉企检查项目的机关报空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附件:庄河市2016年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5日



附件:201911081607260351783649267.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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