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迎接全省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07
庄政办发〔2016〕21号
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扎实做好迎接全省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各部门单位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及范围
(一)检查内容
1.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等执法行为制度执行情况;
2.规范行政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执行情况;
3.推行便民利企措施,提高服务效能制度执行情况。
(二)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机构。
二、检查指导标准
(一)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等涉企执法行为
1.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建立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每年将依法确定的收费项目清单在本部门网站公开,并报送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企业不承担清单以外任何行政收费性质的缴费义务。
2.规范涉企行政处罚,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
(1)重大行政处罚继续执行《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庄政办发〔2012〕114号),涉企行政处罚原则上要求80%以上案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
(2)重大行政处罚在提请行政执法机关集体讨论前,须经处罚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核。
(3)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15日内应向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4)市政府法制办须完善受理及审查的相关制度。
3.严格控制涉企行政执法滥检查行为,落实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制度。
(1)涉企例行行政执法检查计划须报市政府法制办,经市政府法制办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在政府网站或报纸等本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后实施。
(2)市政府临时部署的专项执法检查应当在检查后30日内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3)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领域的行政执法,于每年年末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上述领域2015年度行政执法情况,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于2016年6月底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4)行政执法机关建立执法检查批准、登记、出示《行政检查通知书》、检查结果书面报告等制度及“双随机”抽查机制,并将相关工作资料存档备查。
(二)规范行政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1.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公开行政执法基础信息。行政执法机关要将本部门单位行政执法主体、部门职能、执法依据清单、执法人员名单及证件号码等资料报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后,在本部门单位网站公示,同时做好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和证件管理工作,健全学习培训制度。
2.规范行政裁量权,细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等行政裁量权裁量指导标准,并体现在各类行政执法活动中。凡有公示、提示、说明、示范、告知等作用的,在相应场所应有实物证明便于查看。各部门单位要积极与上级沟通细化行政裁量权裁量指导标准,并及时推进,于2016年8月底前将裁量标准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审查通过后在本部门单位网站公示。
(三)推行便民利企措施,提高服务效能
1.行政执法机关要细化工作措施,杜绝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服务意识不强、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建立便民利企服务承诺制、责任制,制定便民利企具体措施,提高服务效能,并在机关门户网站、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网上政务大厅、办事窗口等信息载体上设立企业服务专栏。
2.推行权力清单,制定、公布权责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3.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办理时限承诺、编制服务指南、审批受理单等制度。
4.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原则上在38个工作日内完成。
5.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和实施具体监管措施。
6.规范中介服务。清理中介服务事项,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
7.完善政府失信投诉举报机制,及时曝光执法部门失信行为,建立失信责任追究制度。
8.政务活动通过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及广播、电视、报刊等公开。
三、工作安排
1.自查阶段(2016年6月至2016年9月)。全市各部门单位对照《全省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随文下发)要求,逐项自查,查找问题和不足,落实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
2.检查阶段(2016年10月)。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会同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单位组成检查组,对全市各行政执法机关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5日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庄河
招商资源
北黄海经开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