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奖补资金使用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17
庄政办发〔2016〕17号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国家
现代农业示范区奖补资金使用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奖补资金使用实施方案(2015-201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9日
庄河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奖补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2015-2017年)
2015年我市获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奖补政策县。为规范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最大限度发挥资金的杠杆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奖补范围
1.设施农业项目
对塔岭镇、大营镇、仙人洞镇辖区内2015-2017年新发展的蓝莓每亩补助800元,新建日光温室栽植蓝莓的按净面积每亩补助5,000元,新建钢骨架大棚栽植蓝莓的按净面积每亩补助3,000元;对光明山镇、城山镇、长岭镇辖区内2015-2017年新建日光温室栽植草莓的按净面积每亩补助5,000元;对青堆镇、鞍子山乡辖区内2015-2017年新建日光温室栽植番茄的按净面积每亩补助5,000元。
此政策与大连市设施农业建设项目扶持政策不兼得。
2.育苗中心
对2015-2017年繁育蓝莓、草莓、番茄的育苗温室,设施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设施内地面硬化不作具体要求),温室覆盖材料使用玻璃、阳光板、PO膜、聚氯乙烯(PVC)膜、EVA膜等新型材料,且实现生产销售运行的,最高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3.产业化项目
对符合标准的2015-2017年新建1,000吨以上农产品储藏库、水果加工项目、专业市场给予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15%的资金补贴。
二、项目申报
1.申报的项目须符合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奖补资金使用要求、土地利用发展规划和环保要求。
2.项目申报材料由项目所在乡镇政府分别报至市农发局、市发展改革局(育苗中心和产业化项目需市发展改革局立项),市财政局审核。
三、项目建设及验收
项目实施单位须严格按照项目批复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等,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的项目,须按程序向市发展改革局申请办理变更,并经市农发局、市财政局同意后方可实施。
各乡镇须加强对奖补项目的监督检查,指导项目实施单位认真做好建设工作,确保其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并按要求及时汇总上报项目的实施进度、存在问题及成效。
项目建成后,由所在乡镇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市农发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对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须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由市农发局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组织验收。
四、资金拨付
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局将奖补资金及时拨付至乡镇,由乡镇将资金拨付到企业或个人。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庄河
招商资源
北黄海经开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