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迎接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13
庄政办发〔2016〕16号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庄河市迎接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迎接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庄河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评估党政机关指标要素及评分标准.doc
2.庄河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评估学校指标要素及评分标准.doc
3.庄河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评估新闻媒体指标要素及评分标准.doc
4.庄河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评估公共服务行业指标要素及评分标准.doc
5.庄河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评估主管部门指标要素及评分标准.doc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5日
庄河市迎接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
建设工作评估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完成庄河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评估指标规定的目标任务,促进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落实《大连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评估实施方案》要求,推动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向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健康发展,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语言文字工作机制和管理格局,实现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工作目标。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我市市区内的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主要公共服务行业。主要包括:教育、广电、新闻出版、文化、卫生、人事、市场监管、城建、交通、铁路、旅游、公安、商业服务等相关机关企事业单位。
三、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详见附件,总分为260分,得分在234分以上为优秀,208分以上为通过。评估采取定点和随机相结合的方式抽取部分单位和对象进行。具体规定如下:
1.党政机关:共评估4个单位,其中必检为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局,其余2个随机抽取。具体指标要素详见附件1。
2.学校:随机检查幼儿园、小学、普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高校)各1所。具体指标要素详见附件2。
3.新闻媒体:定点评估电视台、电台、政府网站、报社(或内部简报)4家媒体。随机检查电视台任一频道的1档新闻节目、1档专题节目、3条自制广告以及所有频道自办栏目的片头;随机检查电台任意频道以播音(主持)为主的节目1个小时;抽查政府网站3个以文字为主的页面;抽看连续3期报纸(或内部简报)的所有版面。具体指标要素详见附件3。
4.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随机抽评1条繁华街道,1家大型商场,1个长途汽车站(或火车站),1所综合性医院。具体指标要素详见附件4。
5.综合管理:具体指标要素详见附件5。
四、评估程序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4月底前)
1.召开迎检工作会议,部署语言文字评估工作,落实分工,明确职责,确保顺利通过此次评估。
2.庄河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语委会)各成员单位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参照附件所列的指标要素及评分标准,做好宣传工作,了解达标内容,增强迎检意识。
3.市语委会各成员单位成立本部门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机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确立科室作为业务机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自我检查评估阶段(2016年5月1日--8月31日)
市语委会各成员单位及其他受检企事业单位对照指标要素及评分标准,组织力量逐条落实,找出差距,制定改进措施,布置整改任务。
1.市语委会组织各成员单位及受检企事业单位具体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明确职责,组织做好本单位的评估工作。
2.市语委会各成员单位于5月上旬前上报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人数,大连市将于6月份统一安排培训测试。
3.各成员单位在市语委会的统一指导下,对照指标要素及评分标准,做好本单位的自评自查工作,提出整改措施并按要求逐步整改,提高管理水平和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同时根据指标要素的各项指标,准备好对应的文字、图片或实物等档案材料。
(三)提出评估认定申请阶段(2016年9月1日--10月31日)
1.市语委会认定我市基本达到合格标准,具备接受上级评估的条件后,经市政府同意向大连市提出接受评估申请,并报送自评自查报告。
2.大连市将根据我市提出的申请,审阅自评自查报告,认定已达到接受评估的要求后,将评估计划(评估单位或对象、评估日期)上报辽宁省。
(四)大连市组织全面评估阶段(2016年11月)
评估计划经辽宁省同意后,大连市将提前半个月通知我市,届时组织专家评估组对我市进行实地检查评估。
五、责任分工
1.市语委会办公室(市教育局):负责全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的宣传、组织、监督、检查和指导等工作;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开展业务培训,进行工作指导;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汇总各成员单位评估材料,总结我市语言文字工作,并编印成册。负责全市各学校、幼儿园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建立健全语言文字组织机构;将普及普通话纳入教育教学要求,使普通话成为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的教学校园语言;将用字规范工作作为素质教育和学校管理内容;按评估标准和大连市教育局的有关要求,对在职教师进行普通话培训和达标测试;在全市各学校、幼儿园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
2.市政府办公室:做好市政府公文(印章)用字规范工作;市政府大楼内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印刷体的标语等用字规范;发放的各类奖牌、奖状、证书用字规范;公务员职务名片用字规范;接待外地客人,各种会议活动,招待公务均使用普通话。
3.市文明办: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全市开展自查改进活动的宣传报告工作。
4.市人社局:对全市公务员进行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将普通话列为公务员培训内容;使普通话作为录用、考核公务员的基本条件之一。
5.市规划建设局:负责市区内户外广告、招牌、标牌、门头牌、建筑围挡宣传用语用字规范工作,确保其符合标准,无繁体字、异体字、二次简化字、错别字,汉语拼音及外文书写正确。
6.市交通局:负责交通行业的语言文字的评估工作,注重交通指示牌及车体广告等文字使用的规范性;负责本行业公共服务人员普通话培训达标工作。
7.市民政局:做好市区内路牌、地名牌、街道牌、单位名牌的用字规范工作,确保符合标准,无繁体字、异体字、二次简化字、错别字,汉语拼音及外文书写正确。
8.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卫生系统语言文字评估工作。
9.市文广局:负责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用语用字管理工作;在广播电视上宣传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推广普通话;负责播音员、节目主持人的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做好定点检查和随机检查的准备工作;负责文化馆、体育场及辖区娱乐场所的语言文字评估工作。
10.市旅游局:负责旅游行业的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确保旅游从业人员使用普通话,指标牌用字规范。
11.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做好本单位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工作;做好普及推广普通话的宣传工作,开展群众性普通话评比活动。
12.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全面负责辖区内的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做好本单位及辖区内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工作。
13.商业、邮政、通讯、铁路、银行、保险业服务机构:负责本单位的语言文字评估工作,使用普通话,做到用字规范。
六、工作要求
1.市语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评估标准和责任分工,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制定改进措施并抓好落实。
2.市语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撰写好自查报告,对本单位、本部门的自查整改情况、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主要工作做法及特点及时做出总结。
3.市语委会各成员单位及受检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增强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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