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河道水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21
庄政办发〔2016〕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河道水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9日
庄河市河道水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方案
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认真贯彻绿色发展、协调发展理念,落实生态安全责任制,确保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为子孙后代守住绿水青山,还人民群众一个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开展河道、水库范围内的垃圾清理活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结合我市河道、水库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从思想上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确保青山绿水常在、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构建人水和谐、生态宜居的环境,助力我市早日建成北黄海地区现代化生态型港口城市。
二、任务要求
2016年4月底前彻底清除河道、水库内现有垃圾,不再发生新的倾倒垃圾现象。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新风,改善水质、美化环境,使河道成为“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绿色生态通道。
三、成立组织
为加强专项活动的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林水局局长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局长、市公安局政委、市环保局局长、市规划建设局局长、市林水局分管副局长、市旅游局局长、市爱卫办主任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庄河市河道水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专项活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林水局,联系电话:89813852),市林水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街道)根据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要求,成立相应机构,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专项活动。
四、职责分工
1.市林水局:负责专项活动的综合协调、信息反馈和工作通报,指导各乡镇(街道)清理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垃圾;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市财政局:筹集和落实清理河道、水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资金,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3.市规划建设局:负责城区范围内的庄河与小寺河及沿河排水沟渠和雨(污)水管网入河口处的垃圾清理工作。
4.市爱卫办:督促、检查和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专项活动。
5.市环保局:依法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河道、水库水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6.市旅游局:督促、检查全市各旅游景区河道、水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
7.市公安局:打击破坏专项活动的违法行为,对妨碍公务、抗拒执法者依法惩处,保障专项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8.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活动的开展;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活动安排
(一)宣传阶段(2016年3月30日前)
通过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对专项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制定禁止向河道内倾倒垃圾通告发放至各村屯(居民小组),提高全社会爱护河流保护环境意识。各乡镇(街道)成立组织,落实专项活动机构,编制方案,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所有河道、水库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河(水)面、岸边的环境卫生状况,特别是漂浮物、废弃物、工业和生活垃圾情况。
(二)实施阶段(2016年3月31日-4月20日)
根据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各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全面开展河道、水库垃圾清理工作,清除河道滩地、岸坡周边垃圾杂物,做到“河岸净、水面清”。
(三)验收阶段(2016年4月21日-4月25日)
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内的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检,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验收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在全市通报。
六、工作要求
1.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河道、水库内垃圾清理工作,要将具体河段、库区的垃圾清理任务落实到村、屯,采取乡镇干部包村屯,水管员、库管员包河段包水库,具体责任落实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有人干、责任有人负的局面。
2.严格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要将垃圾清理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议程,全力抓好落实。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明察暗访,深入垃圾清理现场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责令限期改正。
3.实行奖惩机制。对验收考核不合格的乡镇(街道),取消农建“大禹杯”竞赛参评资格,调减水利补助资金,削减下一年度农村水利维修养护补助资金;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街道)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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