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14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庄河市三区两线范围内拟治理废弃矿山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0日
庄河市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意见
根据大连市关于废弃矿山整治相关文件精神,为改善自然生态、城市景观和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加强全市废弃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富庶美丽文明庄河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历史悠久,矿业为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源保障。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城区范围的不断扩大,废弃矿山造成的植被破坏、山体裸露、土地损毁等问题日益显现,已经严重影响我市城市形象。实施废弃矿山整治是一项事关城市发展的重大课题,是修复生态、美化环境、提高土地科学利用水平的重大城市建设工程,是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有效措施,是充分利用我市废弃矿山资源、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重要举措。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本着“宜建则建、宜林则林、宜农则农、宜景则景”的原则,坚持废弃矿山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土地复垦、产业建设、城市建设相结合,按生态修复、土地复耕、矿产开发利用、土地开发利用、项目建设等类别进行分类整治。
2.重点突出。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重点突出、循序渐进,率先治理快速铁路、高速公路等主要交通干线可视范围内、城区和周边以及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废弃矿山,还城市美好形象,还人民宜居环境。
3.综合施策。废弃矿山综合整治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防灾减灾、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园林绿化等多个领域,治理难度大、投资成本高、成效显现慢。因此要上下联动、紧密协作,充分利用土地、林业、财政、金融等相关政策,多措并举、齐抓共管,形成废弃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合力。
(二)主要目标
按照大连市有关要求,“十三五”期间,“三区两线”(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区等重要居民集中区周边;快速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交通干线,海岸线直观可视范围)内的废弃矿山要得到有效治理,矿山周边环境要得到显著改善。其中,到“十三五”中期,快速铁路和高速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城区及周边的废弃矿山要完成治理,到“十三五”末期,“三区两线”范围内的其他废弃矿山要完成治理。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调查摸底。系统查明“三区两线”范围内废弃矿山的分布、范围、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主要环境问题、周边产业规划和布局等相关情况,彻底摸清底数,全面掌握情况,夯实整治基础。
(二)制定实施方案。依据全市废弃矿山综合整治规划,编制目标明确、任务落实、保障有力、切实可行的废弃矿山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逐个落实整治的实施主体、整治范围、整治方向、主要措施、整治时限、进度安排等,科学有序地推进本地区废弃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合理确定治理项目并开展相关前期工作,认真做好项目准备。相关部门做好立项、政策、资金等对接工作。
(三)推进项目实施。强化项目管理,严格落实基本建设制度,有效规范整治项目运行。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克服畏难情绪,积极解决整治中遇到的动迁补偿、权属纠纷等问题,按照“十三五”中期(2018年)和末期(2020年)两个时间节点,加快项目实施,由市国土局牵头做好本地区废弃矿山综合整治项目库的管理,协调市发展改革局和市财政局安排好市财力投资计划。
(四)做好资金安排。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保障废弃矿山综合整治工作。积极探索,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促进资金良性循环,力求收支平衡,逐步形成废弃矿山综合整治的资金保障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庄河市废弃矿山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建设局、市林水局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全市废弃矿山综合整治规划编制、资金安排、城区重点矿山治理方案确定等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联系电话:89856317),市国土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严格落实责任。将废弃矿山综合整治工作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确保工作目标按期完成。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市国土局要结合城市功能定位,以打造优美环境、提升城市良好形象为目标,牵头组织确定城区适合开发利用的重点废弃矿山综合整治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负责实施;市林水局要做好涉农造林绿化工程与废弃矿山综合整治工作中造林项目的衔接;有关乡镇(街道)要自行处理好项目地权属、群众意见等各项纠纷,确保整治项目顺利实施,其他部门须做好立项、资金、土地收储、环保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积极发挥保障作用。
(三)整合使用政策。根据我市实际,在废弃矿山综合整治过程中整合使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整治等相关政策,放大废弃矿山治理的政策效应。特别要紧紧抓住国土资源部批准大连市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城市的难得机遇,通过废弃矿山综合整治,盘活低效采矿用地,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有效供给,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增加社会资本参与整治的积极性。有关部门要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和指导,确保土地、林业、财政、金融等政策能够用得上、用的活。
(四)建立多元化投资体制。逐步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废弃矿山综合整治资金筹措模式。
1.政府投资实行公益性整治。主要是打造良好环境、修复生态。
2.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实施开发性整治。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废弃矿山综合整治领域,并将其作为今后废弃矿山整治的主要方式之一。
3.采用产业项目建设的方式附加整治。对于近工业园区或在工业园区内的废弃矿山,采取“谁建设项目、谁负责治理”的办法,在实施具体项目建设时连带进行废弃矿山整治。
4.通过对矿山周边土地等资源综合开发带动治理。对矿山周边土地适度控制,以其中的土地、林地等经营性资源做附加条件招标,带动矿山整治。
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创新土地、矿产、财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为废弃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创建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有力的机制保障。
附件:20191108153612841103003435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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