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部门重大涉法事务提请市政府法律顾问审查处理
发布日期:2015-07-20
庄政办发〔2015〕34号
根据《庄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规定,市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市政府部门重大涉法事务的处理。为规范处理程序,便于市政府法律顾问及时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市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处理市政府部门重大涉法事务的具体范围包括: 1.审查以市政府部门作为一方当事人对外签订的重要合同文本; 2.配合市政府部门协调处理群体性事件; 3.为市政府部门重大招商引资、重大投资、采购、国有资产处置等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或者参与谈判工作; 4.其他需要提请市政府法律顾问研究处理的市政府部门重大涉法事务。 下列事项不属于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1.属于市政府部门日常性工作范围的; 2.由市政府部门(含牵头)负责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提交上级立法草案起草阶段的研究论证; 3.以市政府部门(含牵头)为一方当事人及涉及日常工作由部门负责的诉讼、复议、仲裁案件的代理。 二、报送材料 市政府各部门重大涉法事务需要市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处理的,应当向市政府法制办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同时报送电子档): 1.《关于提请市政府法律顾问审查处理重大涉法事务的函》(详见附件1); 2.《关于xxx重大涉法事务的情况说明》(包括基本情况、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部门法制机构的初步审查处理意见); 3.背景材料及相关法律依据和参考资料。 三、工作流程 市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处理市政府部门重大涉法事务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提请部门将《关于提请市政府法律顾问审查处理重大涉法事务的函》等材料报送市政府法制办法制科。 2.市政府法制办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查。属于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范围的,将相关材料连同《市政府法律顾问处理部门重大涉法事务跟进表》(以下简称《跟进表》,详见附件2)一并转送指定的市政府法律顾问;对不属于工作范围的,不予安排并将材料退回提请部门。 3.市政府法律顾问在规定时间将对该涉法事务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反馈提请部门,并同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或者按照提请部门要求参与涉法事务研究处理(如提供咨询或者参与会商、谈判、协调处理等),同时将《跟进表》(填写工作情况)交提请部门。 4.提请部门在收到法律意见书后3个工作日内或者市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研究处理相关涉法事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跟进表》(填写对法律顾问服务质量评价和建议的内容)反馈市政府法制办。 整合法律顾问资源,构建市政府与各部门单位共享的法律服务平台,由市政府法律顾问统筹处理市政府部门单位重大涉法事务,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障行政决策合法高效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单位对此项工作应当予以充分重视,合理确定提请范围,在工作中加强与市政府法律顾问的沟通与协调,并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意见与建议及时与市政府法制办联系,以不断完善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参照执行此通知精神。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附件:1.关于提请市政府法律顾问审查处理重大涉法事务的函
2.市政府法律顾问处理部门重大涉法事务跟进表
2015年7月2日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3日印发
附件:201911081517404491230494082.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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