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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政办发〔2024〕19号|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26

【字号: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北黄海经济开发区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考虑到区域规划调整、市场竞争环境的改变以及政策适应性等多方面因素,经市八届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经济区基本建设部分收费的通知》(庄政办发〔2013〕112号)废止。

北黄海经济开发区有关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开展相关配套制度与流程的清理,确保工作无缝衔接。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解读:关于《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文件的通知》的文件解读

http://www.dlzh.gov.cn/html/newsShow_16_603_52360.html


责编: 市政务公开办  来源: 庄河市 | 【打印】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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