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保障地方税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29
庄政办发〔2015〕19号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保障地方税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庄河市保障地方税收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认识落实《办法》的重要意义 地方税收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搞好税收征管,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营造公平、合法、有序的税收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办法》作为大连市的重要地方税收文件,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税收管理、税收协助、税收服务、税收监督等地方税收保障工作中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完善了地方税收保障的有关要求。各部门单位应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全局观念,发挥税收职能,促进转方式、调结构的杠杆作用,全面理解和把握《办法》的基本精神,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办法》的顺利实施,为庄河市地方税收保障工作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二、加强领导,确保地方税收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为加强对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统筹协调,市发展改革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发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林水局、市文广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市供电局、庄河广播电视台、各驻市金融机构、各乡镇(街道)、各经济区管委会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庄河市地方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联系电话:89726535),负责地方税收保障工作的督导和考核工作,市地税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市地税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也要相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地方税收保障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单位(科室)和信息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方法 (一)建立地方税收保障会议机制 1.庄河市地方税收保障工作会议。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可临时增加会议;参会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主要内容:通报各部门单位落实保障办法的情况,制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要求、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同时对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提出考核奖惩建议。首次会议并入庄河市地方税收保障工作动员大会。各成员单位须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日常信息沟通、传递。 (二)建立信息推送反馈机制,加强涉税信息传递 市政府决定建立庄河市地方税收保障信息推送反馈机制,随着该制度的运行和上级政府的信息传递平台的建设等实际情况,将不断完善该制度。现阶段,信息推送反馈机制分为定期性和临时性两部分。 1.定期性涉税信息传递 (1)信息推送:市地税局应在每年11月1日前制发《20XX年度采集涉税数据信息需求表》、《庄河市地方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向XX局采集(XX项目)涉税信息的函》,明确下一年度的信息反馈单位和信息反馈内容,并送达到信息反馈单位。 (2)信息反馈:信息反馈单位应按《庄河市地方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向XX局(采集XX项目)涉税信息的函》中所要求的格式内容定期向市地税局反馈。反馈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有涉及重要地方税款流失的、有利于地方税收保障工作的信息可主动向市地税局反馈。 2.临时性涉税信息传递 由市地税局出具介绍信和《庄河市地方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向XX局(采集XX项目)涉税信息的函》送达到信息反馈单位。信息反馈单位同样要准确填列并按时向市地税局反馈。信息传递过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制定保密制度 市地税局应对各有关部门单位提供的涉税信息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对各单位所提供的涉税信息,市地税局将在采集、共享和应用等各环节严格制定保密制度,为各成员单位设定管理层级,规范每个用户的权限范畴,杜绝泄密事件的发生。各单位对不涉及保密的信息可指定公务邮箱报送,对于涉及保密的信息须通过U盘等途径单独报送,待网络专用平台搭建后均通过专用平台报送。对于涉密信息,市地税局和信息反馈单位要签订保密协议,确保市地税局将所传递的信息限制在税收管理和税源监控中使用,保证信息使用的安全。相关保密制度由领导小组另行制定。 (四)密切配合,推进地方税收保障工作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办法》规定的涉税行政协助义务,按照源头控管、提高效率、节约成本、减少流失的原则,在相关涉税环节采取先税后证、先税后审(验)等有效措施,并在日常工作中主动向领导小组提供有利于地方税收保障的建议和意见,积极支持配合地税部门做好税源监控和税收征管工作。 1.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不征税或者减免税证明;未依法提交的,不动产登记机关不予办理。 2.市法院在民事判决过程中,涉及到企业破产清算、依法拍卖不动产或判决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抵顶债务时,要通知地税部门计算和清缴应纳税款。市法院在不动产拍卖成交确认后,通知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依法征缴税款。 3.市公安局须协助市地税局做好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以及阻止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出境等工作;依法处理市地税局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 4.各金融机构要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实施账户开立税收查询和资金流动税收查询,在市地税局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时,须依法予以协助。 5.市市场监管局、市国税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违反地方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函告市地税局依法处理。市地税局应将处理结果及时回复有关部门。 6.市审计局、市财政局依法进行审计、检查时,对税务机关涉及税收违法行为作出的决定,税务机关应遵照执行;发现被审计、检查单位有税收违法行为的,应向被审计、检查单位下达决定、意见书,并责成被审计、检查单位向税务机关缴纳应缴纳的税款、滞纳金。 7.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支持、协助地税部门依法履行职务,共同做好地方税收的源泉控管工作,同时做好本部门单位应纳税款的申报缴纳及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 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依据各自职责和《办法》规定,落实相关责任,确定责任人员,协助做好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 (五)严格考核奖惩 市政府将定期对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2015年5月29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大连市地方税收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推进庄河市地方税收保障工作,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2.联络员会议。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参会人员为相关联络员;会议内容为布置信息传递内容,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完善具体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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