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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组织采购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28

【字号: | |

庄政办发〔2015〕17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组织采购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6日

 

关于组织采购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的意见


  为加快我市棚户区改造,切实改善民生,全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做好落实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确保相关群众的切身利益,现就组织采购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采购棚户区安置房的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遵循政府采购的一般原则,即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时,还应着重注意遵循以下原则:

  (一)竞争原则

  谈判应保证适当的竞争,市规划建设局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组织多家供应商(其数目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以确保有效竞争。

  (二)公平原则

  谈判文件所规定的谈判条件不得有歧视性条款,在谈判过程中,应公平地对待每一位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市规划建设局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歧视任何供应商,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淘汰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

  (三)保密原则

  市规划建设局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应当保密,谈判的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情况下,不得向任何人提供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它信息。

  (四)事先公布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原则

  在谈判开始前,须事先制定谈判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在对供应商的谈判方案进行评审时,须按照事先公布的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进行,避免评审过程的主观性。

  二、采购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基本程序

  (一)征收启动。根据棚户区改造征收项目实际需要,由市规划建设局会同棚户区属地街道提出包含安置房源的选取地段、区位及套型面积范围等内容的预安置方案,预安置方案中房源筛选的范围应具有广泛性。

  (二)征求意见。由市规划建设局会同棚户区属地街道入户告知被征收人采购意向房源的相关信息,并将相关信息列入《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开征求被征收人意见。

  (三)政府采购阶段。市规划建设局根据预安置方案和被征收人意见,拟定采购意向商品房项目,报市政府批准后公示,公示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依次开展竞争性谈判工作。

  (四)签订协议。房屋征收相关资金足额到位后,由市规划建设局与确定的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同时,房管部门锁定房源。

  (五)选房安置。市规划建设局配合棚户区属地街道根据被征收人意愿,组织被征收人选购房源作为安置房,安置房面积的确定由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本阶段中退购的房源,及时解除锁定。

  1.对于被征收人无选购意向的房源,市规划建设局可依据采购协议退购。

  2.对于被征收人有选购意向的房源,由市规划建设局将被征收人选取的商品房项目名称等信息载入征收补偿协议,组织被征收人与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六)财务结算。根据采购协议约定,在商品房达到约定的交房条件时,相关各方及时结算购房款项。

  三、组织采购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的主体及职责

  庄河市政府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的组织领导和责任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采购商品房源,统筹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工作。市规划建设局具体负责实施商品房源采购、安置工作。

  1.筛选意向房源。根据棚户区改造征收项目实际需要,以及采购商品房源资格条件,由市规划建设局按照不高于同地段同区位商品房上月销售均价,筛选出有采购意向的商品房源,报市政府批准。

  2.发出意向函件。市规划建设局向初步确定的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发出《采购意向函》,明确采购房源条件和回复时间等。

  3.审核回函条件。由市规划建设局对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回复的房屋条件等事项进行审核,确定采购协议磋商对象,报市政府批准。

  4.商谈签订协议。根据采购商品房源条件以及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由市规划建设局成立谈判小组,制定谈判文件与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商谈,确定采购协议的具体条款及内容,并签订协议。

  四、采购棚户区改造安置房要求

  为推动征收补偿工作顺利开展,最大限度地保障被征收人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源需具备如下条件:

  1.开发企业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且信誉良好。

  2.已取得销售许可证或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

  3.市规划建设局根据动迁的具体情况对拟收购商品房的套数、坐落、面积、户型、价格制定更详细的条件。其中购买价格上限按照项目开发成本(含土地费用)、税金、合理利润三项加总审慎确定,且不高于市区内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上月销售均价。最终收购价格由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审议确定,并报市政府批准。

  五、采购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协议

  采购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协议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1.采购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销售价格确定方案、房源信息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等。

  2.采购款支付方式及比例。
 
  3.退订购房源。征收决定公示后,对于被征收人无选购意向的安置房源,由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收回,并协同市规划建设局办理退订手续,向市规划建设局退付订购款。

  六、资金管理及结算方式

  1.采购款、购房款支付义务人分别为市规划建设局、被征收人。

  2.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需设立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采购款专项账户,用于收取房屋征收部门支付的安置房源采购款,专户资金接受市政府监管。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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