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10
庄政办发〔2015〕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经市政府研究确定了《庄河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第一批)》,现印发给你们。
因该目录具有指导性质,具体购买事项须根据实际需求研究确定。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7日
附件:庄河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省、大连市直属机构。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7日印发
附件:20191108150654493179059021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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