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庄河市人民政府与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开展小微企业(工业)“助保贷”业务合作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2-21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庄河市
人民政府与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
开展小微企业(工业)“助保贷”
业务合作工作意见的通知
庄政办发〔201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庄河市人民政府与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开展小微企业(工业)“助保贷”业务合作的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庄河市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操作规程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2日
关于庄河市人民政府与中国建设银行
大连市分行开展小微企业(工业)
“助保贷”业务合作的工作意见
庄河市共有小微企业2,480家,其中小微企业(工业)1,350家,小微企业(工业)是庄河工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多年来,小微企业(工业)在保障就业、增加税收、促进经济增长、推动进出口贸易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近年来,受市场经济大环境影响,融资难已成为制约小微企业(工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为破解企业融资难题,进一步加大政府扶持企业力度,庄河市人民政府与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以下简称大连建行)拟开展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合作工作。
大连建行推出的“助保贷”产品,通过建立政府、银行、企业三方风险共担机制,可有效解决小微企业(工业)抵押担保不足的融资难题,达到政府、银行、企业三方共赢。该融资产品与传统融资产品比较,一方面可以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难问题,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另一方面在政府增信的基础上,可形成较大的资金规模效应和杠杆放大效应,以较少的投入获得较大的资金,进一步解决小微企业(工业)融资难问题。
“助保贷”的贷款对象是市政府和大连建行共同认可的小微企业(工业),企业只需按其在大连建行获得贷款额度的规定比例缴纳助保金,并且提供大连建行认可的一定比例担保即可,无需提供全额抵质押担保。市政府提供风险补偿资金作为铺底资金,即可获得铺底资金10倍的融资。当贷款产生风险,首先由企业缴纳的助保金代偿,剩余部分由政府风险补偿资金和大连建行共同承担。市政府与大连建行开展“助保贷”业务合作的具体操作意见如下:
一、 合作框架意见
“助保贷”业务是在企业提供一定担保和缴纳一定比例的助保金、政府提供风险补偿资金的基础上,由大连建行向“小微企业池”中的企业发放贷款的业务。“助保贷”业务信贷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周转,可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法人账户透支、贸易融资等。
小微企业(工业)提供的担保不得低于贷款额度的40%,并且符合大连建行抵(质)押相关要求,也可由庄河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须同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助保金按企业每年实际获得贷款额的2%缴纳。
政府风险补偿资金前期投入铺底资金额度不低于预计当年办理“助保贷”业务量的10%。
小微企业(工业)缴纳的助保金和政府风险补偿铺底资金组成助保金池。庄河市“助保贷”管理办公室在大连建行开设专户存放助保金和政府风险补偿铺底资金,其中企业助保金由大连建行代收。该账户性质为保证金账户,封闭运行,采用受托运作、专户管理的方式,资金本金仅限于提供“助保贷”业务的担保及代偿。除经庄河市“助保贷”管理办公室和大连建行共同确认为代偿外,该账户内资金本金不得提取和支用。
当小微企业(工业)贷款逾期未还(最长不超过1个月)时,大连建行可启动申请代偿程序。大连建行通知助保金管理机构后,用助保金先行代偿贷款本金和利息(含复利和罚息)。当助保金不足代偿银行逾期贷款本金和利息时,不足部分由市政府风险补偿资金和大连建行按各50%比例分摊。
“助保贷”业务贷款额度:采取建行评分卡评分的小微企业(工业)“助保贷”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含);采取建行小企业客户信用评级办法进行评级的小微企业(工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低于2,000万元的小微企业(工业)贷款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办理。
“助保贷”业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二、“助保贷”各方职责
(一)政府相关部门职责
市政府成立庄河市“助保贷”工作领导小组和“助保贷”管理办公室。
庄河市“助保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助保贷”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助保贷”管理办公室设在庄河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负责“助保贷”业务运转、助保金池内资金使用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并负责小微企业“助保贷”客户的推荐、准入和审核。配合大连建行进行债务追偿。
(二)大连建行职责
负责推荐优质、具有潜力的大连建行目标客户进入“目标客户库”,受理客户申请,并按照大连建行信贷管理规定进行贷款审批,落实贷款条件并发放贷款,进行贷后管理;负责贷款回收和债务追偿;负责与“助保贷”管理办公室进行沟通协调,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贷款企业情况、贷款审批要求等,协商解决贷款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附件
庄河市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操作规程
为解决小微企业(工业)融资难题,进一步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庄河市人民政府与大连建行合作开展小微企业(工业)“助保贷”业务工作。依据《“助保贷”业务合作协议》、《庄河市小微企业(工业)助保金管理实施意见》、《庄河市小微企业(工业)“助保贷”风险补偿实施意见》等,结合业务发展的需要,特制定以下操作流程。
(一)“助保贷”业务承办单位
市政府成立庄河市“助保贷”管理办公室(设在庄河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负责“助保贷”业务运转、助保金池内资金使用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及小微企业(工业)“助保贷”客户的推荐、准入和审核。
(二)“助保贷”业务目标客户的推荐及推荐条件
“助保贷”业务客户主要从“目标客户库”名录中筛选,准入企业由庄河市“助保贷”管理办公室和大连建行双方协商推荐,推荐条件为具备大连建行贷款条件、园区新建项目及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小微企业(工业)。
(三)“助保贷”业务初审
由庄河市“助保贷”管理办公室和大连建行庄河支行对授信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担保情况、未来发展前景等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形成初审意见,报庄河市“助保贷”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四)“助保贷”业务复审
由庄河市“助保贷”工作领导小组对初审意见进行评审表决。
(五)“助保贷”业务实施
1.大连建行根据复审意见,向庄河市“助保贷”管理办公室提交《“助保贷”业务推荐函》及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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