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12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庄政办发〔2014〕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3日
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农村公路是全市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尽管我市农村公路里程逐年增加,服务功能不断完善,基本满足了大部分地区农村经济发展和居民通行需要,但仍有部分自然屯至今未通上柏油路,已建成的农村公路普遍存在养护资金不足、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农村公路网还需进一步延伸和加大密度,养护管理体制亟待完善。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水平,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4〕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及养护管理的重要性
农村公路是直接服务于广大农民和农村经济的公益性交通基础设施,是农村客流、物流的重要载体。随着农村地区城镇化和产业发展速度的加快及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地区对出行和运输的需求量持续增长,需求层次也在逐步升级。农村公路由过去以建设为主向“安全、质量、效益”同步提升转变,由提供基本出行条件向保障安全、便捷、提升整体服务能力转变,这对农村公路路况条件和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全域城市化的客观需求,也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必然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协调各方力量,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我市农村公路建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建设目标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群众观点,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全面提升公路通行能力,改善公路交通服务功能,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工作原则。按照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建养并重、保障畅通的原则,做好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3.建设目标。明确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建设、养护资金渠道,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量力而行的原则,采取集中连片、乡镇整体推进的方式,力争到2020年实现全市所有自然屯通油路。
三、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体制
1.市政府作为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明确管理机构,保障农村公路工作需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所需砂、石、土料场、用地等相关优惠政策。市交通主管部门及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
2.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路政以及养护资金筹措等。组织和督促村屯提前做好新建农村公路的征地动迁工作,完成征地动迁的路线将列入下年度的油路建设计划。对征地动迁工作不到位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交通主管部门将调整该乡镇(街道)下年度的建设计划。
做好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对于需要进行专业化养护(改造)的路线或构造物要及时上报,在专业化养护实施前,由乡镇(街道)道班组织人员采取警示、临时维修等必要安全措施。因发现、报告不及时或日常管护不到位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将追究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
四、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渠道,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市政府将根据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的实际需要,统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必要的专项资金,且随着财政收入的变化,相应增减投资,确保农村公路得到正常建设、养护。
1.新建农村公路。大连市财政补贴93%,市财政配套7%,征地动迁费用由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居委会)自行解决。农村公路主体范围内的工程量增减,履行正常的变更手续,因地方征地动迁不到位或地方群众额外提出要求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加,费用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居委会)解决。
2.农村公路路面大修。大连市财政每公里补贴20万元,市财政每公里配套5万元,其余资金由燃油税专项资金补助。
3.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专业化养护。大连市财政补贴每年每公里2,000元;燃油税专项资金补贴每年每公里乡级公路2,500元、村级公路1,500元;市财政补贴每年每公里乡级公路不少于1,500元、村级公路不少于1,000元;乡级财政补贴每年每公里乡级公路不少于2,000元、村级公路不少于2,500元。
4.市发改、交通、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和安全合理使用。
五、科学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加强工程建设管理
1.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公路的建设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四级公路标准。对于工程艰巨、地质复杂、动迁困难的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标准。要重视农村公路排水、防护工程和安全设施的设置,提高行车安全性和公路抗灾能力。
2.农村公路建设要与农田基本建设、水利设施改造、环境综合整治、农村“六化”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不得相互冲突和重复建设。要同步实施绿化工程、兼顾道路客运站点,建设经济适用、使用方便的简易站点设施,提升农村公路的服务功能。
3.农村公路建设要严格按照公路工程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实施。经大连市交通质量安全机构质量鉴定合格后,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省和大连市有关规定组织交、竣工验收。
4.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居委会)要切实做好征地动迁工作,为农村公路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六、健全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运行机制,逐步实现日常养护专业化
1.在对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科学定岗和核定管理人员的基础上,逐步改变目前以乡镇为单位的个人承包、群众集中进行季节性养护的方式,逐步推进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专业化。
2.鼓励具备资质条件的公路养护公司,利用县级以上公路的养护设施、设备,实行干线公路与农村公路搭配养护。
3.通过建设、改造和日常养护一体化招标,择优选定养护作业单位进行日常养护。
4.因国家或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施工车辆、机械经过农村公路致其损坏的,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向 施工方按规定收取道路损坏保证金,施工方在工程完工后应按不低于原路标准予以修复,否则,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用收取的保证金予以修复。
七、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措施
1.市政府将加强对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的领导,建立相应的协调运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纳入逐级目标责任考核范畴,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效进行。
2.市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际,参照交通部公路劳动定员行业标准和《辽宁省公路条例》、《辽宁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路政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全面提升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水平。机构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路政管理机构及队伍建设提供机构、人员和资金保障,确保工作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3.市交通管理部门要针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路政管理的特点规律,细化和完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相关技术要求、管理标准及考核细则等,并及时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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