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庄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大连市政府 | 辽宁省政府 |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热门搜索: 招聘 公积金 环保
X
X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李希省长就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批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12

【字号: | |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辽宁省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李希省长
                                   就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批示的通知

              庄政办发〔2014〕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李希省长就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批示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4〕9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切实提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意识,全面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完善事故防范措施,确保我市安全生产总体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3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
          李希省长就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批示的通知
            (辽政办明电〔2014〕9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省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省政府高度重视,李希省长专门作出重要批示。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李希省长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新一轮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各地区、各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情况,于12月20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7日

 


             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

  今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是,也必须看到,11月中下旬以来,在煤矿、石化、交通、消防等行业和领域事故接连不断。其中,11月26日,阜矿恒大煤业矿难事故已造成28人死亡;11月16日,大连普兰店市发生一起警车与客车相撞交通事故,造成5人死亡;11月18日,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他本扎兰镇一处排污管道施工发生塌方,造成3人死亡;12月2日,葫芦岛南票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12月6日,大连福佳大化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等等。这一连串事故的发生,是血的代价、沉痛的教训、刻骨铭心的记忆,难道还不能使我们警醒吗?!冬季历来是安全生产事故的多发期、高发期和易发期。全社会用煤、用火、用气量大幅增加,雨、雪、雾等天气增多,加之临近年终岁尾,各种工作繁忙等诸多因素,都给安全生产带来巨大压力。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当前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省委、省政府要求,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切实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强化安全生产的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在生产与安全的关系中,安全生产是底线,一切以安全为重。当两者发生矛盾时,在人的生命面前,发展必须以安全为前提、服从于安全,这是一条铁的纪律,要毫不动摇地严格遵守。

  第二,举一反三、亡羊补牢。安全生产重在抓源头、抓预防。隐患不除,事故难绝。要吸取近期各种事故的深刻教训,认真分析原因,深挖隐患产生根源,全面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对整改以后达不到安全标准的,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

  第三,强化责任、落实制度。我省一些行业和地区安全生产事故仍时有发生,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安全生产责任没有真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各级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各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全社会都要提高安全意识,要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口袋扎得紧而又紧,牢而又牢。

  第四,从严问责、严肃纪律。有责必究,这是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体现。没有问责,问责不力,制度就是一纸空文,就会产生“破窗效应”。对每一起事故都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都要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得到教育不放过。

  第五,各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立即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对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再次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切实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到位,彻查隐患,不留死角,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落实情况及时报省政府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7日

 

 

 

 

 

 

 


责编: R  来源: 政府办 | 【打印】 |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庄河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辽宁省庄河市世纪广场1号

邮编:116400

   
网站标识码:2102830001 辽ICP备12006405号-1 |  辽公网安备 21028302000111号 |  您是第556072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