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06
庄政办发〔2014〕6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信息统计表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日
庄河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辽宁省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遏制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按照《大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为保证整治行动高效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大连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负责、各方联动、社会参与”原则,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强化属地化管理,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安全责任追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总量,坚决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着力解决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政府行政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落实;进一步严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排查整治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问责追责;坚决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实现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建设局(城建)、市交通局、市农发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等市政府交管会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联系电话:89859527),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兼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 室负责综合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综合研判、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等工作。
四、工作重点
1.重点整治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机动车“三超一疲劳”、酒后驾车、机动车违法载人、涉牌涉证、闯红灯、货车超限、非法改装、客车非法营运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2.重点整治路段。重点整治国省干道和农村公路事故多发路段,省、大连市及我市督办的交通安全隐患路段,陡坡、险桥、急弯路、山区公路等危险路段。
3.重点整治单位。重点整治客货运企业、危化品运输企业、客运站(场)、物流中心、驾校等。
4.重点整治人员。重点整治重中型货车、大中型客车、特别是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及校车驾驶人等。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源头管理联合执法
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加强职能部门间的协同联动,深化源头管理。
1.深化企业源头管理。交通部门要强化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严格执行卫星定位装置安装和使用规定,特别是对违法违规的业主及驾驶人要予以坚决整治和处罚;要加强公布重点客货运源头单位,建立路警联合驻点或巡查监管制度,坚决制止超员超载超限车辆出场(站)。工商部门要依法实施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市公安、交通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从源头上铲除滋生非法拼装、组装汽车的土壤。
2.深化驾校和驾驶人源头管理。交通部门要提高驾驶人培训机构准入门槛,建立驾校准入退出机制。公安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开驾驶人培训机构的考试合格率以及毕业学员的交通违法率和肇事率等,会同交通部门依法取缔非法驾校或教学报名点。公安部门要规范考试标准和内容,并加强对驾驶人考试的监督;要加大对驾驶人违法记分的清查力度,特别是对在一个周期内记满12分的驾驶人,要依法暂扣其驾驶证,督促其参加培训考试;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驾驶人记满12分的,要按照程序予以降级。
3.深化重点车辆源头监管。公安部门要严把车辆登记和定期检验关,对逾期未检验、报废、注销的客货运车辆,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及时通报交通运输企业。公安、交通部门要重点排查营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督促落实车辆维护、保养、安全例行检车等制度。旅游部门要督促旅行社租用具备营运资质的旅游车辆,严格审查旅游包车车辆年检和驾驶人资质,并要求导游人员及时劝告、制止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教育部门要排查摸清本地区校车基本情况,健全校车安全管理、维护保养、技术档案等制度,严格落实校车许可制度,建立教育劝导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杜绝校车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二)强化安全隐患治理和基础建设
4.强化危险路段排查治理。由市政府组织交通、公安、安监部门对辖区重大道路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及时发现新的隐患点位,深化公路隧道交通安全大排查,并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逐个研究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要保证按期完成2014年全市公路危险路段治理任务。
5.强化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交通、公安部门要加快落实公路“减速工程”设施建设,确保按期完成。交通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公路标志、标线,对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路段,要严格按照规范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及新建、改建和扩建干线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城建、交通、公安等部门要采取改善路口照明,增设信号灯、警示标志、施划标线和设置减速设施等措施,确保车辆安全通行。
6.强化市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加强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快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步伐。要 配套建设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完善行人过街信号灯、人行横道线、提示标志灯交通安全设施,保障行人交通安全。公安部门要加快落实完善单向交通,推进路口渠化,优化路口信号,积极推广绿波控制,并确保指路标志的系统性、连续性和一致性,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三)强化路面交通秩序综合整治
7.强化路面行车秩序整治。在国省干道,公安部门要最大限度地将精力部署在路面,加大路面行车秩序管控力度,严 查“三超一疲劳”、酒后驾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通、公安部门要开展路警联合执法行动,加大治超力度,对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严查严处,要严格公交车站违停车辆查处,形成工作合力。在县乡公路,公安部门要强化对山区公路桥梁路段的管控,严防车辆坠崖、坠河事故发生,特别是严格落实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营运客车夜间禁行制度,确保绝对安全。要与农发部门合作,建立农村机动车及驾驶人管理台账、严厉查处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无证驾驶、无牌行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形成严管态势。在市内道路,公安部门要整治城市道路交通路口通行秩序,加大对闯红灯、不依次排队等候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加强城市交通高峰时段的指挥疏导,整治机动车违规转弯、掉头、变道和不按规定让行等违法行为;要加大餐馆、娱乐场所周边道路的管控力度,严查酒后驾驶行为;要强化城市工地周边巡逻检查,严查渣土遗洒、工程运输车野蛮驾驶等行为;要联合军队、武警部门,依法处罚军车交通违法行为,切实改善城市道路通行秩序。
8.强化非法营运专项整治。交通部门要针对非法营运客车、“农村面包车”、出租汽车“黑车”违法上路高峰时段和重点地区,联合公安部门组织执法小分队,实行“突击检查、弹性上岗”等方式,提高整治效果,对非法营运车辆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交通部门要依法将客运企业和驾驶员违法行为记入信誉考核档案,按照相关规定暂停企业新增运力许可,依法吊销驾驶人从业资格,督促运输企业与违法驾驶人解除劳动合同。公安部门对非法改装营运的“农村面包车”,一律监督其恢复原状;凡属拼装或已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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