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涉水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03
庄政办发〔2014〕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涉水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庄河市涉水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4日
庄河市涉水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维护全市正常水事秩序,有效打击涉水违法行为,保障水库、河道等陆地水系行洪安全,使水利设施充分发挥效益,实现水资源持续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以十八届四中全会为指导,坚持依法行政,以改善全市水源水质、消除环境污染隐患、保障供水和防洪安全为目标,以严厉打击涉水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以“统一部署、部门联动、群众参与、属地负责”为原则,依法行使各部门职权,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维护涉水活动秩序,严厉打击涉水违法行为,保护水生态建设成果,充分发挥水利设施效益,实现水资源长久可持续利用,为建设生态庄河提供有力支撑。
二、组织领导
成立庄河市涉水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督查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水局(水务),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查组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整治工作的督查和指导。
三、整治范围与职责分工
(一)整治范围
1.打击在水库、河道、坑塘、水泊等陆上水域(滩)内非法盗采砂石、占河占滩、围圈建港、盗伐河道林木等行为。
2.严厉打击盗采地下水、偷用自来水、破坏水利设施等行为。
3.依法查处毁林、开荒耕种、排放废水废液等影响行洪及库区、河道水质的违法行为。
4.依法清除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修建的养殖圈、码头、房屋等行洪障碍物。
5.依法清除水库、河道等水利设施范围内的违法船只、机械和砂堆废弃物。
6.在依法清理整治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制定保护本辖区水生态工程建设成果的具体措施。
7.建立长效管理体制,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水利事业健康发展。
(二)职责分工
市林水局(水务):协调、组织、实施涉水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违法案件界定及调查工作;指导各成员单位及乡镇(街道)的整治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对各成员单位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
市公安局:打击涉水违法行为,严格盘查砂石运输车辆,对妨碍公务、抗拒执法者进行依法惩处,切实保障整治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市监察局:监督检查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严肃查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
市财政局:落实整治工作的相关工作经费。
市国土局:依法管理河道周边采砂的查处工作。
市环保局: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的水质污染、水体环境破坏等行为进行查处。
市海洋渔业局:清理河流入海口海洋范围内违法养殖圈等行洪障碍。
市林水局(林业):对采砂毁林及其他非法采伐河道护堤(岸)林木行为进行查处。
大连市公路路政管理局庄河分局:对超重的砂石运输车辆及损毁交通道路行为进行查处。
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的小型水库、河道、拦河闸坝、方塘等农村水利工程的管护工作,对破坏水利工程、盗采砂砾、违章占河等违法行为,加大管护打击力度;加强本乡镇(街道)水管员和库管员的考核力度,使其充分发挥作用。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本次整治活动,利用当前整治活动的有利契机,彻底打击涉河违法行为。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好水事行政管理责任人,并于2014年11月30日前将水库(河道)防洪安全管理、水环境监督管理和水利设施管理的责任人及责任内容向社会公布。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做到各区域内“三无”,即无采砂船只、机械,无长期堆积砂堆,无盗采砂石行为。
2.多方协调,联合执法。由水务、公安等部门实行联合执法检查。对严重涉水违法案件,由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依法联合督办,并通报结果。对抗拒、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者,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加强管理,建立长效机制。结合当前涉水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变集中整治为常规化管理,要加大对重点水源的监管力度,对在库区和水源保护区内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在整治工作中,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的水利现状要实行动态监管,督查组要定期跟踪检查通报,各部门要全力配合,对未按要求执行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倒查追究。
4.严格考核,奖优罚劣。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的整治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对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实行参评“大禹杯”一票否决,适当削减下年度水利专项资金补助额度和相关水利项目的支持力度;对任务完成好的增加奖补额度,在安排各类地方水利项目上优先考虑。考核结果作为市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行政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负责任、整治工作走过场的,进行通报批评。针对群众举报涉及相关行政人员的,由市监察局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保障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庄河市涉水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于德才 副市长
副组长:孙秀波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玉福 市林水局局长
潘希福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宋爱民 市监察局副局长
马忠忱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 兵 市国土局副局长
衣庆涛 市环保局副局长
孙 毅 市农发局副局长
闫长坤 市林水局副局长
姜洪先 市林水局副局长
张春阳 大连市公路路政管理局庄河
分局副局长
各乡镇(街道)行政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水局(水务)(联系电话:89813852),王玉福兼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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