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宜居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21
庄政办发〔2014〕52号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
宜居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宜居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庄河市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6日
庄河市宜居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宜居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12号),进一步改善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按照大连市宜居乡村建设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国务院、省、大连市政府关于改善农村环境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要求,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为底线,以村庄环境整治为重点,以建设宜居村庄为导向,遵循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突出特色、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全面开展宜居乡村建设工作,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宜居乡村建设工作,治理农村(含国有农场)垃圾、污水、畜禽粪便等污染,改造完善农村房、水、路等设施,提升农村生产生活水平。到2020年,农村居民住房、饮水和出行等基本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便捷,建成一批“环境整洁、设施完善、生态优良、传承历史、富庶文明”的宜居乡村。
各乡镇要积极参加省“百千万宜居乡村创建工程”, 2014年,要创建1个“宜居示范乡”、5个“宜居示范村”、15个“宜居达标村”;2015年创建1个“宜居示范乡”、15个“宜居示范村”、30个“宜居达标村”,2016年创建2个“宜居示范乡”、20个“宜居示范村”、50个“宜居达标村”; 2017年创建2个“宜居示范乡”、20个“宜居示范村”、50个“宜居达标村”。到2017年末,共创建6个“宜居示范乡”、60个“宜居示范村”、145个“宜居达标村”,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全市宜居乡村建设。
三、工作任务、步骤及责任分工
(一)工作任务:重点抓好“四项治理”、“四项改造”、“六个提升”,和“一个打造”。
1.“四项治理”即治理农村垃圾、污水、畜禽粪便和柴草乱堆乱放问题,达到乡村环境整洁。
2.“四项改造”即改造农村破旧危房及农户院墙、道路、饮水和旱厕,完善农村基础设施。
3.“六个提升”即提升村庄亮化、乡村绿化、乡村美化、生态优化、服务优化和管理优化水平,建设环境优良、富庶文明的新家园。
4.“一个打造”即打造一批具有历史文化、乡村旅游、沟域经济等特点的特色村镇。
(二)宜居乡村建设步骤及分工(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治理乡村环境。主要治理农村垃圾、污水、畜禽粪便,集中清运积存垃圾,整治道路及边沟、柴草堆和旱厕。
1.推进垃圾治理。建立户集、村收、镇运、市处理的运行体系,完善垃圾收集转运和集中处理设施布局,逐步推行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不积存。(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爱卫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2.推进污水治理。
(1)因地制宜推进污水治理,原则上在城镇化程度较高的乡镇政府所在地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收集管网。村庄主要建设种植净水植物的氧化塘,配套分户小型污水处理设备。(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2)加强河道综合治理,改善农村河道水环境。(牵头单位:市林水局(水务)、市爱卫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3.推进畜禽粪便治理。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都要建设畜禽粪便污水综合治理与利用设施。加强分散家庭养殖户畜禽粪便贮存设施建设,推进畜禽粪便还田利用工程。(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4.推进秸秆科学利用。引导农民进行秸秆还田、青贮。鼓励进行秸秆能源化利用,倡导村内柴草堆垛进院,规整垛放,不占道路。(牵头单位:市农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第二阶段:改造乡村设施。修缮农村危旧房屋和农户院墙,完善道路及附属设施,保证饮用水水源质量与安全。
1.实施农房改造。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消灭D级危房。开展农房抗震和节能改造。有条件的乡镇要开展棚户区改造,建设宜居小区。(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城建、规划)、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2.实施道路改造。
(1)实施村村通、屯屯通道路建设。(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2)完善道路网,道路全部实现硬化,排水、路灯等附属设施基本完备,实施村屯道路硬化,主要街路全部硬化并有边沟。(牵头单位:市农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3.实施饮水改造。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完善供水设施,全面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牵头单位:市林水局(水务)、市爱卫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4.实施厕所改造。开展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逐步推行厕所水冲化,鼓励有条件的农户厕所进户。(牵头单位:市爱卫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5.基础设施建设。
(1)中心镇、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责任单位:有关乡镇政府)
(2)乡镇政府所在地,以镇区“排水、道路(停车场)、公共照明、公园绿地、环境卫生”五项工程为主要内容的基础设施建设(原小城镇工作)。(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城建)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第三阶段:提升乡村发展水平。实现农村道路硬化、村庄亮化、卫生净化、环境美化、村屯绿化和管理优化,打造特色村庄。
1.抓好村庄亮化。村庄主要道路、街口和广场实现亮化。(牵头单位:市农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2.抓好乡村绿化。提高绿化覆盖率,建设优美绿化景观带、公园或水系,实现村庄路边屋旁有树木。(牵头单位:市林水局(林业)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3.抓好乡村美化。建设乡镇景观街路和景观节点,开展建筑立面改造。村庄要进行农房、院落等风貌整治,鼓励农房平改坡。(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城建)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4.抓好生态优化。保护山水植被等自然景观,提升村落和田园景观,创造碧水蓝天、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良好生态环境。(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林水局(林业、水务)、市农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5.抓好卫生净化。强化卫生保洁,不断提高农村卫生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爱卫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6.抓好服务优化。强化、完善农村社区公用设施和乡村商业、教育、医疗等服务功能,加强银行网点、综合超市、餐饮住宿等社会服务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服务业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金融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7.抓好管理优化。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强化村民自治管理,制定“村规民约”。(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8.抓好特色打造。利用地域优势资源,挖掘历史文化传统,打造具有历史文化、风景旅游、休闲度假、农业观光、温泉疗养、沟域经济等特点的特色乡村。(牵头单位:市旅游局、市文广局(广电)、市农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1.市政府成立庄河市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宜居乡村建设的统筹推进工作。各乡镇、村作为宜居乡村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机构,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并明确具体实施单位和人员,做到专职专责。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把宜居乡村建设作为重要任务,精心组织,确保宜居乡村建设工作扎实推进。
2.建立全市统筹协调机制,积极与上级部门进行工作对接,加强重大问题和项目的沟通、协调。各牵头部门单位要根据任务分工,切实发挥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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