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设施农业用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18
庄政办发〔2014〕49号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
设施农业用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设施农业用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8日
庄河市设施农业用地违法违规
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土地督察有关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设施农业用地监管工作,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秩序,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查处整改工作的通知》(大政办明电〔2014〕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全面清查设施农业用地违法违规行为
各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会同当地国土资源所对辖区内2013年以来的设施农业用地进行认真排查,逐宗查清设施农业用地面积、位置、用途、权属、审批和使用情况,全面掌握设施农业用地情况,及时发现设施农业用地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肃查处整改设施农业用地违法违规行为
各乡镇政府及国土、农业部门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要求,对清查中发现的设施农业用地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及时纠正整改。
1.未办理审批手续的设施农业用地。对于不符合设施农业用地规定的,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要责令限期恢复土地原状;对于符合规划要求的,在行政部门依法做出行政处理后,按规定完善其用地手续。
2.已办理审批手续的设施农业用地。对擅自改变或变相将设施农业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擅自将设施用地用于其他经营、设施农业占用基本农田等行为,要及时制止、责令限期纠正整改,逾期未予纠正或整改的,行政部门依法做出行政处理,并恢复土地原状。
(三)建立健全设施农业用地管理长效机制
各乡镇政府认真梳理辖区内设施农业用地违法违规问题,追根溯源、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加快推进符合地区实际的设施农业用地规划,建立监管体系,落实工作职责,明确责任追究,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和基本农田管理工作,坚决遏制设施农业用地违法违规行为。
二、领导机构
市政府成立设施农业用地清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国土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市国土局局长、市农发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联系电话:89853757),市国土局分管此项工作的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安排
1.安排部署阶段。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各乡镇政府和市国土局、市农发局成立相应的清查整改工作机构,召开工作部署会议,制定具体的清查整改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整改措施。
2.自查和查处整改阶段。全面清查设施农业用地,对清理排查出来的问题,按政策规定及时规范、纠正并完善审批手续;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立即予以查处,并及时纠正整改到位。
各乡镇(街道)于2014年10月8日前将加盖公章的设施农业用地违法违规行为明细表(见附件)报市国土局(联系人:姜英政,联系电话:89826511),并于2014年10月15日前报送设施农业用地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情况报告。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目标。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已将我市设施农业用地违法违规问题的自查和整改工作列为今年例行督察工作重点。各乡镇政府及国土、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清查整改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展开。
2.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整改实效。对设施农业用地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大整改力度,严格整改标准,多措并举,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3.加强宣传引导,积极营造氛围。各乡镇政府及国土、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导向作用,加强正面引导,加大对设施农业用地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力度,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整改期间,我市将选择一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以营造严格土地管理、严肃用地秩序、严厉查处追责的良好舆论氛围。
4.加强动态监管,实现源头防控。各乡镇政府作为辖区内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协调农业、国土部门,按照职责要求,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动态监管,努力实现从源头防控,切实将设施农业用地违法违规行为“消灭在初始,解决在萌芽”,有效遏制设施农业用地违法违规行为。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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