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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2014年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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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政办发〔2014〕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2014年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我市2014年节能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日


         庄河市2014年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实施方案

  2014年是实现“十二五”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约束性指标的关键之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大连市决策部署,积极应对资源环境巨大压力和气候变化的严峻挑战,充分发挥资源环境约束对转变发展方式的倒逼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强节能降耗,支持节能低碳产业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确保国家能源安全”以及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2014年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大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力度,确保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现代化目标的顺利实现”的要求,坚持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大投入、依靠科技、增强意识,大力推进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全面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主要目标
  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3年下降3.8%,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3年下降4%,万元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3年下降4%。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度
严格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节能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将节能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相关部门单位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作综合评价体系,强化部门单位一把手是节能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严格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节能减排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节能综合评价体系指标考核、影响全市考核成绩的部门单位,要追究一把手责任,并向社会公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监察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管委会)
  (二)积极推进重点节能工程和低碳试点建设
  1.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做好国电电力大连庄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机组耗能系统优化项目的最终审核验收工作,抓好工业、建筑、交通、港口运输和公共机构等领域的重点节能工程建设。认真组织2014年大连市节能备选项目和低碳试点项目的申报工作,通过政策引导,充分调动全社会节能工作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市经信局、市规划建设局(城建)、市交通局、市港口口岸局)
  2.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做好节能电机、高效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通风机、清水离心泵和配电变压器等节能产品的推广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服务业局)
  3.积极开展我市申报国家低碳试点城市、低碳产业试点园区和低碳试点社区工作。认真制定建设实施方案,全方位推进我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开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管委会)
  (三)积极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1.继续推动产业优化升级。通过技术引领,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传统产业高新技术化。利用我市区位和地域优势,借助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战略、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和大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域城市化的战略决策,进一步扩大开放领域,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承接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在产业项目引进方面,选择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低能耗的高端制造业、新能源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而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为主线,加快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步伐,坚持走高质量、低碳化、可持续发展道路。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实施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政策,促进服务业快速发展,提高服务业在三大产业中的比重,确保达到“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服务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服务业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
  2.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对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审批、核准,不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规划建设局(规划)、市安监局、市统计局、金融机构)
  3.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精神,坚决完成省和大连市政府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加强对已关闭企业和设备的监督检查,防止已经淘汰的落后产能死灰复燃。认真执行省政府规定的差别电价政策,继续对限制类企业收取差别电价。(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规划建设局(城建)、市环保局、市供电局)
  (四)加强重点耗能单位节能管理
  1.强化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管,对列入“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名单的企业和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加大节能监察、能源审计和能效达标对标等工作力度,督促和指导企业及时纠正用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努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对已开展清洁生产的企业,加强服务与指导,推进企业持续清洁生产。(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经信局,市交通局、市港口口岸局、市教育局、市质监局,市供电局)
  2.配合大连市发改委完成2013年度我市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的组织及汇总上报工作,并针对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经信局、市供电局)
  (五)努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和低碳工作
  1.工业领域要对重点用能企业加强跟踪检查与指导。组织节能检测机构对重点耗能企业进行节能检测,查找问题,深挖潜力,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推动企业科学节能。根据大连市能耗限额标准和新建项目能耗准入限额标准,引导企业采用新型节能技术和产品,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加快工业锅炉在线监测工程项目建设,完成2014年工业锅炉检测任务。(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
  2.建筑领域要积极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力争年内完成6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开展超低能耗建筑、成品住宅、工业化住宅、新墙材应用、可再生能源利用、商品砂浆应用及综合类等示范项目建设工作,积极推进绿色建筑示范工程项目建设, 年内完成1万平方米示范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大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从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上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节能管理。加快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步伐,逐步完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制度。(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城建);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3.交通领域要继续实施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燃料消耗量不达标的车辆,不配发《道路运输证》,并限制高油耗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严格执行“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的运力”的规定,加强道路客运运力调控,促进集约化经营,推进道路客运行业节能降耗。深入开展“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切实发挥专项行动参与企业对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的示范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参与企业的支持与引导,鼓励交通运输企业开展低碳运输。开展陆海、陆路甩挂运输,拓展甩挂运输形式和运营模式,协助企业做好甩挂运输试点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的淘汰工作,推进节能与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在交通领域的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港口口岸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4.公共机构领域要认真落实《2014辽宁省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有关要求,大力推进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国家级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公共机构节能监督考核等各项工作。积极推动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工作,努力探索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节能技术改造的新路子。强化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全面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力争实现2014年全市公共机构人均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与2010年相比)分别下降13%和10%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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