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20
庄政办发〔2014〕36号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
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和大连市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林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加快林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度,切实保护林权所有者合法权益,确保11月前林权登记发证率达到98%以上,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进一步加强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的重要前提,是加快我市林业改革和发展的动力和保障,各乡镇政府要将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林业站、村、屯等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的林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业务精、政策通、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并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备,切实加强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合规、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目前,我市大部分乡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到户工作已基本完成,个别没有完成任务的乡镇要加大工作力度,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完成确权工作并及时发证,确保全市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协作,保证质量
乡镇政府林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明确分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制定科学合理的林权发证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申请、审核、统计、公示、发证等工作环节,杜绝推诿扯皮,切实提高发证效率。要认真核实外业资料,组织勘测并确定四至,确保林地四至清楚,林种、树种、林龄无误,图表资料齐全,公示方式方法符合相关规定,并接受公众查询和监督。市林水局(林业)要加强业务指导,及时发放林权证并建立台账,对没有发证的地块,不予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或流转、抵押。
四、强化培训,明确责任
各乡镇政府要组织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有关政策、发证程序、工作原则及软件的操作使用技术,提高发证工作效率,确保发证质量。对工作不负责任和弄虚作假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加强管理,化解纠纷
各乡镇政府对林权发生变动的要按规定及时办理林权变更手续,换发新的林权证。要结合林改加强林权纠纷调处工作,认真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在林改过程中出现的纠纷、争议和矛盾,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8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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