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14
庄政办发〔2014〕33号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3日
庄河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2014〕46号)要求,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机制,提升政府公信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目标,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市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长负总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具体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信息公开,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建设,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政务微博的工作人员参加重要会议、掌握相关信息提供便利条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1.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公开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推进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公开,包括审批的项目名称、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数量、流程、时限、收费标准等;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公开工作。(市编委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
2.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的信息公开力度,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应当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行政处罚种类、依据、裁量、理由、结果等,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文广局(广电)、市政府法制办牵头)
(二)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1.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政府预算和决算要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除按保密规定不宜公开其资金使用情况的部门和单位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要公开本部门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要尽快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市财政局牵头)
2.加大“三公”经费公开。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的部门和单位都应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三公”经费预算要公开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三公”经费决算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市财政局牵头)
3.深化财政审计信息公开。继续依法做好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公开工作,各部门要全面主动公开整改情况,提升市级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公开的透明度和全面性。(市审计局牵头)
(三)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1.做好征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流转面积、流向、用途、流转价格等信息,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加大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信息和供应结果公开力度。推进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细化矿业权审批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扩大公众参与。(市国土局、市农发局牵头)
2.深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在征收范围内公开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向被征收人公开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实行阳光征收。(市国土局牵头)
3.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加大公租房配租政策及实施情况公开力度。(市规划建设局(城建)牵头)
4.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细化公开中标成交结果,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市财政局牵头)
5.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深化项目审批、核准、监管、招标、投标等信息公开工作。(市发展改革局、市规划建设局(城建)牵头)
(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1.推动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一是做好基础教育信息公开。逐步推进基础教育高中招生计划、收费等信息公开工作。二是逐步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三是扩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范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所属公共企事业单位依托“大连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网”公开相关信息的指导工作,推进行业协会等具有公共服务属性的社会组织公开信息。(市教育局、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
2.推动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项目立项、验收、资金安排信息公开。(市科技局牵头)
3.做好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加大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着力公开规划、人事管理、卫生应急、疾病防控、妇幼保健、药品器械管理等方面信息。(市卫生局牵头)
4.推进就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等,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析信息发布工作。(市人社局牵头)
5.推进最低生活保障信息公开。重点推进城乡低保信息,包括低保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发放情况等信息公开。(市民政局牵头)
6.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继续做好政府管理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信息公开,包括公开涉及民生的价格和收费政策、标准等信息;做好政府定价目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公开,要全面公开政府定价目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做好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公开。重点做好涉及教育、交通运输、农民负担、医疗、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民生领域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的公开工作,对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案件,要及时公布查办情况。(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牵头)
(五)公共监管信息公开
1.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公开空气质量监测信息,继续做好SO2、NO2、PM2.5、PM10、臭氧等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信息发布;公开水质环境信息,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信息的公开力度;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环保部门实行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推进重点监控污染源信息公开,加强重点监控污染源基本情况、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等环境监管信息的公开。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推进减排信息公开,继续做好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总量减排核查结果。(市环保局牵头)
2.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加强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主动全面公开重大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加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发布市政府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处置举措、抢险救援进展等信息;加大安全生产预警和预防信息公开力度,通过预警信息发布网络平台,及时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重大隐患预警信息,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曝光力度。(市安监局牵头)
3.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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