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庄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大连市政府 | 辽宁省政府 |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热门搜索: 招聘 公积金 环保
X
X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公共场所禁控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18

【字号: | |

庄政办发〔2014〕22号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公共场所禁控烟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大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大连市人民政府令95号),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大连市《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禁控烟活动的通知》(大爱卫发〔2014〕15号),现就做好我市公共场所禁控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和目标
  公共场所禁控烟是指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和限制烟民在公共场所吸烟。遵循“限定场所、分类管理、部门负责、公众参与”原则,力争到2015年,全市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达到无烟单位标准,并逐步实现全面禁烟。
  二、公共场所禁控烟范围
  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1.托儿所、幼儿园、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室内外区域;
  2.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室、公共办公区域、学生宿舍、餐厅等室内区域;
  3.妇幼保健院(所)的室内外区域;
  4.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
  5.体育场馆的室内区域及室外的观众坐席、比赛赛场区域;
  6.图书馆、影剧院、档案馆等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室内区域; 
  7.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会议室、餐厅以及公共办公区域;
  8.国家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办事场所;
  9.公用事业、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
  10.商场、超市等商业营业场所; 
  11.电梯内及其等候区域;
  12.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轮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售票室、等候室和设置在室内的站台;
  13.餐饮场所的就餐大厅;
  14.旅馆的室内公共活动区域;
  15.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室内区域(专门设置的吸烟室除外);
  16.歌舞厅、游艺厅等娱乐场所室内区域(专门设置的吸烟室除外);
  17.客运站、火车站、港口客运站室内区域(专门设置的吸烟室除外);
  18.法律、法规规定需禁控烟的其他场所。 
  公共场所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吸烟室的,应当具备良好的排风条件。
  三、职责分工
  1.市爱卫会负责对公共场所禁控烟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各部门、各行业的禁控烟工作,制定无烟单位标准,市爱卫办负责全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监督和管理,依法履行禁烟行政执法职责。
  2.市委宣传部负责禁控烟工作的社会宣传工作。
  3.市卫生局负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禁控烟工作;负责公共场所的监督执法工作,加大因吸烟污染公共场所卫生的执法力度;提供相关的健康教育资料。
  4.市教育局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禁控烟工作。
  5.市交通局负责客运站、公交车、公共汽车、出租车、码头客运站、客轮等本系统内单位的禁控烟工作。
  6.市规划建设局(城建)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电梯的禁控烟工作。
  7.市文广局(文体)负责文化、体育、网吧、娱乐场所的禁控烟工作。
  8.市文广局(广电)负责禁控烟的媒体宣传工作。
  9.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负责本辖区、本系统的禁控烟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负其责,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禁控烟工作
  禁止吸烟场所的责任部门和所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本部门单位禁止吸烟的制度和奖惩措施。
  2.结合本部门单位具体实际,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3.在禁止吸烟的各类场所内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
  4.在禁止吸烟场所内不得设置吸烟器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或物品。
  5.对在禁止吸烟区域内的吸烟者进行劝阻。
  6.凡具有宣传能力和宣传工具的单位,每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要积极开展禁控烟宣传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打造无烟工作环境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市爱卫办主任为副组长,市爱卫办、市委宣传部、市纪委、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市规划建设局(城建)、市文广局(文体、广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及各乡镇(街道)分管卫生工作领导为成员的庄河市禁控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全市公共场所禁控烟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无烟单位和禁控烟工作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禁控烟组织机构,制定禁控烟管理制度,并设专兼职人员负责禁控烟工作,强化禁控烟工作“从领导干部做起,从本机关做起”意识,倡导无烟的社会活动,全面打造无烟的工作环境。
  (三)明确目标,积极创建无烟单位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组织好本部门单位的申报无烟单位工作,市禁控烟工作领导小组每年5月份组织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市政府,作为各部门单位参评文明机关、文明单位的重要依据。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2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省、大连市直属机构。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3日印发



责编: R  来源: 政府办 | 【打印】 |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庄河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辽宁省庄河市世纪广场1号

邮编:116400

   
网站标识码:2102830001 辽ICP备12006405号-1 |  辽公网安备 21028302000111号 |  您是第564910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