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25
庄政办发〔2014〕9号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庄河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意见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大连市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与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大水农〔2013〕213号)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与资金管理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内容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与资金管理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的小型农田水利规划、建设、利用、维护及相关管理活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是指为防治干旱、渍、涝和盐碱灾害,改良土壤生产条件,对农田实施的灌溉、排水等人工措施的总称。具体包括下列农田水利工程及设施: (1)小型水源工程:包括塘坝(容积小于10万立方米)、方(平)塘、引水涵闸(流量小于1立方米/秒)、小型灌溉泵站(装机容量小于1,000千瓦)、大口井、灌溉机电井、雨水积蓄利用工程(容积小于500立方米)等; (2)灌溉渠系工程:包括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流量小于1立方米/秒)、小型灌区渠系工程及配套建筑物、田间输水管道等; (3)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包括管道输水灌溉、滴灌、喷灌、微灌等; (4)排水工程:包括小型排水泵站(装机容量小于1,000千瓦)、控制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下的排水沟道及配套建筑物等; (5)农村河塘清淤整治工程:包括承担灌溉、排涝功能,流域面积在10平方公里以内的农村河道整治及河塘清淤; (6)田间配套工程:包括必要的机耕道路、生产桥等; (7)必要的量测设备配置、灌溉试验站建设等。 二、责任分工 市林水局(水务)负责全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小型农田水利项目的规划编制、立项审查、项目阶段验收等。市财政局负责全市小型农田水利项目的资金配套、拨付及资金监管等工作,负责涉及小型农田水利项目的资金整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工程招投标相关事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担任辖区内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开发整理、新农村建设、设施农业等专项资金涉及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的,项目实施前需经市林水局(水务)审核批准。 三、项目储备、申报和审批 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实行支农项目库管理,按照“自下而上申报,逐级审查入库,库中提取项目”的原则实施。 1.项目储备应遵循以下原则: (1)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项目立项要以当地农田水利规划为基础,远近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程建设。 (2)统筹兼顾,因地制宜。项目申报应符合当地水资源条件、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投资可能,合理安排项目内容和规模。 (3)关注民生,尊重民意。项目立项、建设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项目建设方案、管理运行方式等应充分听取受益区农民的意见。 2.项目申报主体需为下列中的一项或几项: (1)农户或联户; 3.项目申报应遵循以下程序: 项目申报前,由所在地的村(居)委会通过民主议定程序,确定项目立项的民主议定书。村(居)民议定通过后,由项目申请单位或个人委托具有水利资质的设计部门对小型农田水利项目进行勘测、设计,同时填写《庄河市水利工程项目申报表》,将以上结果报所在地的水利服务站,水利服务站对申报项目进行预审,确定是否纳入乡镇(街道)级项目储备库。各乡镇(街道)于每年6月前将列入乡镇(街道)项目储备库的项目以文件形式向市林水局(水务)申报,申请纳入县级项目储备库。申报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单个项目立项的村民议定书; 市林水局(水务)根据我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农田水利规划,结合我市农村发展规划,对申报项目进行预审,按照“轻重缓急”确定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储备项目,纳入县级项目储备库。同时于每年7月前,分类组织编制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所有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并通过初步审查后,由市林水局(水务)联合市财政局向大连市水务局申报,申请纳入大连市级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储备库。 市财政局根据小型农田水利项目纳入大连市级项目库情况,结合我市财政配套能力,确定下一年度投资计划,经市政府同意后,纳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市林水局(水务)依据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项目财政预算,下达年度项目建设计划,联合市财政局上报年度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申请。 四、建设管理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经大连市批复后,在市林水局(水务)监督下由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水利行业资质。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实行招投标制度。凡列入计划的项目,须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招标手续,履行招投标程序,并将完整的招投标材料报市林水局(水务)备案。项目招标前,应由项目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财政所将自筹资金收缴到乡镇(街道)财政账户,并出具收缴的银行证明,否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予办理招标手续。施工招标可实行打捆集中招标,按照就近、同类、适度、便于组织施工和管理的原则,根据建设地点、工程类型、项目投资等将小散项目合理打包成具有一定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的组合项目进行整体招标。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公示制。工程开工前,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应当将工程内容、规模、施工单位、建后管理制度、举报电话和联系人等相关情况在项目所在村(居)、乡镇(街道)进行公示。公示10天后若无异议,按每个子项目(项目村、农民合作组织或法人实体)分别向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提出开工申请,未经批准,不得开工建设。 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监督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对项目业主加强项目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实行“质量、进度和投资”的三控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建设安全。项目业主应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建设内容,有重大调整、重大设计变更时,应根据相关要求履行报批手续。项目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受益村民有权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 五、投入政策和资金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5日
(2)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3)村、组集体;
(4)企业(专业户)组织;
(5)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2)具有水利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单个项目预算及施工图纸;
(3)单个项目配套资金承诺文件;
(4)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发的项目申请文件;
(5)《庄河市水利工程项目申报表》;
(6)按市林水局(水务)要求呈报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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