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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经济区项目公共服务绿色通道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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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政办发〔2014〕4号


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经济区建设,加快全域城市化进程,扩大招商引资效果,优化经济区项目公共服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经济区项目公共服务绿色通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23日


庄河市经济区项目公共服务绿色通道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经济区项目公共服务绿色通道建设要以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立足发展、服从大局,通过建立高效、便捷、透明、合法的审批及其他公共服务机制,大力推进我市各经济区软环境建设,打造流程最简、时限最短、服务最优的公共服务和经济区发展环境。

  二、加强领导

  成立由分管行政服务工作副市长任组长,各经济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市经济区项目公共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9867533),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在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经济区项目服务中心,并建立公共服务绿色通道,依法、及时、公开、全程代办有关经济区审批及其他公共服务事项。经济区项目公共服务绿色通道涉及的相关部门全部纳入经济区项目服务中心,做到统一受理、联合审查、同步审批、全程代办。

  三、责任分工

  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与经济区项目服务中心合署办公,负责在我市三个经济区(大连新兴产业经济区、大连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辽宁海洋产业经济区)内落户的所有招商引资项目、有重大意义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重点产业项目(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的社会事业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以及其他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的公共服务绿色通道建设、管理和运行。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市国土局:负责项目用地审批。

  市规划建设局(城建):负责项目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

  市规划建设局(规划):负责项目“一书两证”核发,规划方案和建筑方案审核、审批。

  市环保局:负责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影响文件审批及环保设施验收。

  市海洋渔业局:负责海洋与渔业行政项目审批、渔业生产安全和资源管理。

  市林水局(林业):负责林木、林地许可办理。

  市林水局(水务):负责取水许可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市经信局:负责技术改造项目审批。

  市安监局: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以及职业卫生审查、验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安全资格审批。

  市交通局:负责公路运输经营许可。

  市公安局:负责特种行业许可、公章准刻以及消防安全许可。

  市财政局:负责告知项目单位涉及的收费事项、额度及征收减免等相关政策,核定项目单位应缴纳的相关额度,实行收费窗口一口收费。

  市地震办:负责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

  市农发局:负责农药经营许可、农作物种子(含食用菌)生产经营许可。

  市气象局: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市港口口岸局:负责港口及水路运输许可核发。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保健食品备案登记。

  市工商局:负责企业工商注册登记。

  市质监局:负责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发。

  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核发税务登记证。

  市商务局(外经贸):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设备进出口相关业务。

  市粮食局:负责粮食收购企业审批。

  市卫生局:负责公共场所、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市文广局(文体):负责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审批。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服务。

  市供电局:负责电力设施安装、运行及维护。

  各经济区管委会:负责为项目单位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跟踪服务,落实具体工作人员进驻经济区项目服务中心窗口,全程代办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

  市监察局:负责对经济区项目公共服务的全程监督检查,依法对违规行为实施问责。

  四、工作程序

  1.一口受理送达。在经济区项目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受理和送达窗口,该窗口为经济区项目服务中心唯一的接待办事窗口,全面负责经济区所有项目审批和公共服务项目受理审查以及办结件的送达工作。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书面告知;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

  2.全面启动绿色通道。受理窗口确定受理项目申请后,立即报经济区项目服务中心主管领导,一般项目由经济区项目服务中心主管领导负责,抄报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窗口,各窗口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意见,需要发放有关许可证照或做出决定的,同时提交相关证照和决定。经济区项目服务中心主管领导在1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反馈的审批和服务材料进行汇总,在总时限4个工作日内依法按程序责成需最终做出审批或其他服务决定的部门、单位履行相关职能,并转交受理窗口及时送达。

  3.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经济区建设项目以及投资数额巨大(投资额3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或涉及到国计民生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经济区项目服务中心牵头联席会议审议制,由经济区项目服务中心主要领导召集涉及项目审批的部门、单位以及相关经济区管委会负责同志组成联席会议,实行一事一议、现场办理、联合办公、及时办结。对经济区项目服务中心和联席会议不能决定的事项,在1个工作日内将工作情况报领导小组决定。

  五、工作要求

  1.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要做好经济区项目公共服务绿色通道建设的牵头、协调、统筹和综合服务工作并承担主要责任。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依法、及时、公开、准确履行各自职能。

  2.各经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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