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 “一岗双责”制度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18
庄政办发〔2013〕1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31日
为进一步落实我市各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进一步落实各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有利于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利于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有利于建立“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有利于加强和创新安全生产社会管理。各部门单位要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出发,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切实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基础、基层和长效机制建设,形成全市上下“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促进地区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加强依法监管,使全市安全生产基础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不断下降,确保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死亡率、道路交通死亡率稳步下降,确保不突破大连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明确岗位要求,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齐抓共管机制 1.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指市政府及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一岗”是指领导干部职务对应的岗位;“双责”是指领导干部对所在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2.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我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有: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政策措施;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基本任务,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每年召开2次以上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每季度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例会;抓好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经费等的落实;签署市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做好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3.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对全市安全生产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对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有: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主持研究制定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的办法和措施;指导和协调全市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落实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加强考核,建立约束、激励机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协助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市政府分管其他工作的副市长对分管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有: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贯彻落实;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实施、同时考评;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适时组织开展并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分管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 5.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有:定期分析本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政策措施;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基本任务,列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委会议,每月至少召开1次政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每季度主持或委托分管领导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例会;抓好本辖区安监站的建设;签署本级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市政府备案,负责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做好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6.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管委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对本辖区安全生产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有: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主持研究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管的方法和措施;指导和协调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落实辖区内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加强考核,建立约束、激励机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协助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管委会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对分管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有: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贯彻落实;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实施、同时考评;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适时组织开展并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分管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 8.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下同)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有: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组织落实上级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专项目标任务;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部门行政会议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本部门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组织和领导本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重大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明确本部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人员,并
关于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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