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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工程项目用土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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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政办发[2013] 1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项目用土管理,合理配置土资源使用,有效控制运输撒漏和扬尘污染,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工程项目用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管理范围

  工程项目用土包括工程取土、运土(沙石)和弃土。工程取土是指土方回填时原始土方不足回填量发生的工程用土;工程运土(沙石)是指土方开挖时,场内堆土运输、长距离土方运输和回填用土的调运;工程弃土是指土方开挖时场内堆土饱和或堆土满足回填量时发生的土方外运外弃。

  二、工作职责

  1.市财政局负责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审核工程量清单,确定工程项目用土量后,函告市规划建设局(城建)及项目建设单位;会同市规划建设局(城建)在年初审核工程项目时做好工程项目用土单项审查,对工程项目用土时间、用土量等内容做出科学部署。

  2.市规划建设局(规划)、市国土局、市林水局(林业)负责按照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布局科学、高效便利的原则共同确定土方取料场位置并加强源头管理。土方取料场设置须保证一定辐射范围并满足全市工程项目用土实际需求,按照土方取料场设计标高对取土量进行勘探测量,确定取土场的取土量以及土石比例。涉及使用林地的,须在《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规定的合理利用区的商品林地中进行。

  3.市规划建设局(城建)是工程项目用土管理的总协调部门,负责做好工程项目用土过程管理工作。确定土方弃放地位置,同时按市财政局函告的工程项目用土量,在项目招投标前科学合理确定该项目具体土方取料场或土方弃放地。项目具体取料场或土方弃放地确定后,建设单位方可组织施工单位用土。因工程项目的建设需求,需要将工程弃土用于另一项目土方回填使用的,项目建设单位须向市规划建设局(城建)提出申请,由市规划建设局(城建)审批确定。

  4.市交通局和市规划建设局(城建)负责指定并公布工程项目运土(沙石)路线并确定运距。其中,市交通局负责农村运土(沙石)路线,市规划建设局(城建)负责城区运土(沙石)路线。

  5.市交通局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运土车辆损坏各级公路路产补偿的管理工作。

  6.市公安局交管大队负责对土方(沙石)运输车辆的路面监管,依法查处超速、改型、超载、不苫盖、不按指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违章行为。

  三、其他事项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我市辖区内的工程项目须依据市交通局和市规划建设局(城建)出具的工程项目用土管理考核结果进行决算,由相关部门依考核结果对违规单位或个人作出相应处理。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 01 3年1 2月2 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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