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价格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26
庄政办发〔2013〕110号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价格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庄河市价格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加强我市价格管理工作,创新新形势下价格监督管理方式,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依据价格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完善价格社会监督网络,延伸价格监管触角,拓展价格工作领域,进一步夯实价格工作基础,履行价格管理职能,强化价格公共服务,规范价费行为,提升价格管理工作水平,切实维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二、工作内容 1.加强乡镇(街道)价格监督站建设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须设立价格监督站,配备人员从事价格工作,保证价格监督站的工作经费。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乡镇(街道)价格监督站日常工作的指导、落实和考核。乡镇(街道)价格监督站设在本单位三资代理办,由分管三资代理办的领导负责价格监督站工作,三资代理办主任兼价格监督站站长,确定一名三资代理办的工作人员任价格监督员。乡镇(街道)价格监督站须从村(社区)干部和群众中聘请3至5名价格义务监督员,定期听取价格义务监督员的意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乡镇(街道)价格监督站主要职责: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价格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价格法律法规,做好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工商经营者价费服务管理工作;监督本辖区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及收费标准执行情况,发现价格波动较大或违规收费行为的须及时上报市价格主管部门;监督、指导、落实本辖区内商品的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及价签使用情况;配合市价格主管部门执行政府对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落实价格异动事件的工作预案;负责本辖区内价格举报投诉案件的受理、移送和转送工作,协调解决价费矛盾纠纷;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开展涉农价费等日常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搜集反馈价格动态信息和有关统计资料;协助开展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工作;监督指导本辖区内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规范办证、备案及年检工作;协调配合做好价格认证工作;协助价格协会开展工作,为辖区内会员单位提供全方位的价格服务。 2.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物价员队伍建设 市价格主管部门协调与价格服务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及具有收费职能的行政机关,以创建“价格诚信单位”为载体,建立守信鼓励、失信惩戒制度,加强对相关单位价格工作的指导和综合评价。各相关单位须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在本单位内部成立价格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认真落实,并确定一名素质高、能力强、有责任心的工作人员担任物价员,确保本单位价格工作顺利实施。 机关企事业单位物价员主要职责:贯彻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市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价格管理机构和工作制度,协调解决本单位与消费者产生的价格纠纷;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原则,参与本单位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的制定与调整工作;监督实施价费政策,配合价格检查,自觉抵制和纠正经营及服务活动中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开展价格调研,及时向市价格主管部门提供价格运行动态和价格管理信息;认真实施本单位商品及服务价格明码标价;配合做好价格认证工作;积极参加市价格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及其他活动,监督指导本单位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管理。 3.加强价格义务监督员和特邀物价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 市价格主管部门须选聘政治素质良好、有一定工作能力、了解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热心价格工作的人员,人数在40人左右,组成价格义务监督员队伍,实行动态管理,注重发挥实效。价格义务监督员在接受市价格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后开展价格监督和价格监测工作。 为加强对价格工作的社会监督,市价格主管部门须建立特邀物价义务监督员制度,聘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公务员、企业家、服务对象、群众代表等10至15人,作为我市特邀物价义务监督员。市价格主管部门须定期听取特邀物价义务监督员对价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落实,提升我市价格工作质量。 三、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 召开全市价格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全面启动我市价格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工作,安排部署工作任务,推动价格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2.队伍建设 市价格主管部门聘请特邀物价义务监督员;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挂牌成立价格监督站,配备设备,配齐人员;相关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价格工作机构,完善物价员队伍建设,落实工作职责,确定工作任务。 3.培训指导 市价格主管部门不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基层价格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的检查和指导,规范我市价格管理工作。 4.总结考评 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庄河市乡镇(街道)价格工作考评方案》(详见附件2),成立价格工作考评领导小组,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价格工作进行年终考评,对考评优秀和达标单位,市价格主管部门将予以表彰奖励。对获得“价格诚信单位”的企事业单位予以表彰。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市政府成立庄河市价格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全市价格社会监督工作的统一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价格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健全机构,建设队伍,明确责任,认真抓好落实。 2.分类指导,发挥作用 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同乡镇(街道)价格监督站、机关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和价格义务监督员、特邀物价义务监督员的联系,充分发挥价格社会监督体系作用,深入指导,加强考核,及时收集和掌握有关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各项价格活动,全面落实价格工作任务。 3.落实责任,促进自律 各价格监督站及物价员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落实工作责任,不断提升工作能力,严肃工作纪律,以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开展好价格监督工作,确保市场价格稳定,收费依法依规。 4.强化宣传,外树形象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以价格社会监督体系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价格宣传,深化价格诚信建设,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和服务对象对价格工作的满意度,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认真总结价格服务管理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及时宣传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2.庄河市乡镇(街道)价格工作考评方案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1月7日庄河市价格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价格义务监督员工作职责:宣传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监督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及收费;协助处理群众反映的价格热点和难点问题;对市场价格态势进行调查研究和动态监测;及时反馈价格信息及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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