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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管理、规范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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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政办发〔2013〕109号


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提高我市城市社区工作人员保障水平,推动全市社区建设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国家、省和大连市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管理、规范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生活补贴、社会保险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管理

  1.成立以社区工作人员为服务主体的公益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联合会,为全市社区工作者建立缴费平台,统一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发放采暖费补贴等业务,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承担社区工作者的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资格考试、职称评审、绩效考核、评比表彰和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

  2.加强对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的管理。根据辖区户数、工作职责和工作量,合理配备城市社区工作人员数量。社会工作者联合会负责对城市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备案管理。

  健全和完善社区工作者统计月(年)报制度。社会工作者联合会按月将城市社区工作人员增减变化情况报送市民政、财政部门以及大连市社会工作者联合会。

  3.城市社区工作人员应以个人会员身份加入市社会工作者联合会,经大连市社会工作者联合会审核认定后,由我市社会工作者联合会为其集中办理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发放采暖费补贴等有关手续。

  4.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其成员通过选举产生。凡因正常卸任,换届落选,因故辞职、罢免或辞退等情况不再从事社区工作的人员,应退出社会工作者联合会。相关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在有关人员离岗后5日内填写相关材料,报市社会工作者联合会注销身份,经大连市社会工作者联合会核定后,由市社会工作者联合会到相应经办机构办理终止或转移等相关手续。

  城市社区工作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应退出社会工作者联合会。符合退休条件的,由市社会工作者联合会代办退休手续,并办理档案移交。

  5.加强城市社区工作人员信息化管理。建立全市城市社区工作人员信息档案管理系统,并逐步实现市、街道(镇)、社区三级联网。市社会工作者联合会负责辖区内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相关信息的采集和录入工作。

  二、规范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等工资福利

  (一)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的范围和对象

  城市社区工作人员,是指我市城市社区(不包括城改居社区)的党组织成员、居民委员会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者(含军嫂、残疾人专干、劳动专干)。

  在社区工作的已纳入同级政府事业编制管理的人员和兼职人员,不适用本通知。

  (二)生活补贴

  1.生活补贴的构成和标准

  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生活补贴由基本补贴、职务补贴、职业水平补贴、奖励补贴四部分构成。

  (1)基本补贴:社区工作人员每人每月基本补贴提高到1,800元。

  (2)职务补贴:职务补贴执行大连市统一指导标准,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每人每月200元,副书记、副主任每人每月100元。

  (3)职业水平补贴:凡通过国家组织的培训考试,获得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或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社区工作者,每人每月分别给予200元、150元和100元的职业水平补贴(按取得的最高职业水平证书给予补贴)。

  (4)奖励补贴:奖励补贴以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参加学习培训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和居民群众满意度为依据,并与个人年度综合考评等级挂钩,由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根据自身财力等实际情况确定并发放。

  2.建立城市社区工作人员基本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的生活补贴等相关保障待遇标准,到“十二五”期末,城市社区工作人员总体保障水平原则上要达到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建立城市社区工作人员基本补贴增长与全市社会平均工资增长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参照全市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适时调整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的基本补贴标准。

  (三)社会保险

  1.城市社区工作人员参照我市城镇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五项社会保险。

  2.缴费基数:以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缴费比例:参照城镇企业职工五项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

  4.高额补充医疗保险:高额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4元,由个人承担。

  (四)采暖费补贴

  按我市机关工作人员采暖费补贴标准执行。

  (五)住房公积金

  城市社区工作人员公积金缴纳行全市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缴存基数为城市社区工作人员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生活补贴,缴存比例为24%(其中个人承担12%)。

  (六)经费来源

  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费部分)、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住房公积金(不含个人承担部分)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其中大连市财政按照每200户居民(含流动人口)配备1名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的编配比例核定补助人数,给予部分补助。

  三、其他

  本通知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7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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