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实施行政复议委员会议决案件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24
庄政办发〔2013〕91号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实施行政复议委员会议决案件制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庄河市实施行政复议委员会议决案件制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76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大政办发〔2012〕58号)精神,现就我市实施行政复议委员会议决案件制度,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实施目的 提高行政复议效能,增强行政复议的公正性,提升其公信力,实现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二、工作模式 市政府组建以法律专家学者、资深执业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主,行政机关人员为辅的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复议委),下设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复议办)。由复议委集中议决市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及市政府有行政复议职责的职能部门受理的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各法定行政复议机关再以复议委的议决结果为依据制发行政复议决定书。 三、工作内容 1.组建市政府复议委。复议委设主任委员1名,常务副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11名,单位委员13名。主任委员由市政府分管法制工作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委员由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担任。委员实行聘任制,由精通法律的专家学者、资深执业律师、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市政府法制办专职行政复议人员等担任。市政府有行政复议职责的职能部门为复议委员会的单位委员。 复议委组成人员中,市政府工作人员以外的法律方面的专家、学者、资深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不应少于个人委员总数的60%。 2.制定复议委议事规则。按复议委议决案件的工作流程要求,制定庄河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议事规则。 四、组织实施 复议委议决案件制度自庄河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议事规则实施之日起启动,由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实施。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在此前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仍按原办案程序办理。按照庄河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受理的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在案件受理之日起30日内形成案情报告,与证据材料一并提交复议办,由复议办进行形式要件审核后报复议委议决。各职能部门再以复议委的议决结果为依据制发行政复议决定书。市政府依法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除适用简易程序、调解、终止案件外全部按上述程序由复议委议决。 五、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议决案件制度的重要意义,并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做好受理、调查、送审等工作的衔接,尽快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及规则,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3日
市政府法制办根据工作需要,可指定行政复议案件数量较多的法定行政复议机关派出人员轮流到复议办工作。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新闻单位,市委政法委,大连九成测绘企业集团,大连宇宙电子有限公司,庄河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市法律援助中心,辽宁法磊律师事务所。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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