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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31

【字号: | |

庄政办发〔2013〕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9日


庄河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防治扬尘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和“谁污染、谁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全面推进,综合实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有效解决扬尘污染问题,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

  二、工作重点和任务目标

  工作重点: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道路保洁、物料运输与堆存、采石取土、养护绿化等生产活动产生的扬尘污染防治。

  任务目标: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场地、道路施工现场环境管理,科学实施城市环卫保洁和城区道路维护,开展交通运输车辆集中整治,严防交通运输抛洒泄漏污染物,实现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稳步增加,确保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宣传

  1.各街道(含乡镇,下同)和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宣传方案、工作方案和负责人员名单并报市环保局。

  2.通过新闻媒体每日发布扬尘污染防治公益性广告,在黄金时段播放扬尘污染防治知识。各街道和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能,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宣传。

  (二)综合整治

  1.开展扬尘源头控制专项整治,严格执行环评制度,严格落实排污申报制度。加强拆建工程、建设工程施工等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码头、堆场和露天仓库等堆放物料的扬尘管理,开展对施工单位环境监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扬尘污染环境监测制度,定期公布扬尘污染状况信息。(市环保局)

  2.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道路与管线施工、道路保洁作业、绿化建设和养护工程等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建筑扬尘控制专项整治行动,市区所有土建工地、道路施工、市政维修施工工程等开工前必须设置围栏,每日定时洒水,定期清洗物料运输车辆。各建筑施工项目要在开工前对场地内主要道路进行硬化,严禁在道路和人行道堆放建筑材料,不得现场搅拌混凝土。(市规划建设局(城建)、市交通局)

  3.开展城市道路运输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对市区重点路段进行重点控制,增加洒水频次。对于运输砂石、渣土、土方、垃圾等车辆要采取蓬盖、密闭等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因物料遗撒或者泄漏而产生扬尘污染,对不采取密闭措施运载粉尘物品或容易脱落、扬洒物品的车辆,按规定予以处罚。(市公安局、市规划建设局(城建)、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4. 跟踪报道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度、宣传治理成果和先进典型,并对造成扬尘污染的行为予以曝光。(市文广局(广电)、市环保局)

  (三)考核验收

  市政府组织环保、监察等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各街道和相关部门单位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严格落实奖惩。对工作积极主动、防治效果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防治效果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街道和相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落实,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形成工作合力

  各街道和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部署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认真组织专项检查,落实整改措施,监督整改到位。要严格执法,对顶风而上、拒不整改的,严查严办,保障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三)建立长效机制

  要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接受举报和投诉,对投诉问题及时核实查处,并反馈查处结果。市政府将定期对各街道和相关部门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专项督查,提出整改意见,跟踪督促落实,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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