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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农村集贸市场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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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政办发〔2013〕6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农村集贸市场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7日


 

关于加强农村集贸市场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集贸市场,特别是“骑路集市”的管理,维护交通秩序顺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村集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贸市场管理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市政府的大力培育下,全市已建成或自发形成农村集贸市场157个。农村集贸市场在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提升农村产业结构、加快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缺少统筹规划,市场主体责任不明确,管理不到位,有半数集贸市场属自发形成,没有营业执照,加之受场地限制和利益驱动,经营随意性很强,普遍表现“脏乱差”,且占道经营现象十分严重,并呈愈演愈烈态势,不仅影响周围环境,阻碍公路交通运输,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重大隐患。加强农村集贸市场管理,对于维护正常交通秩序、规范商贸经营模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十分必要。

  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推动全市农村集贸市场繁荣发展

  (一)统一规划设计

  将农村集贸市场纳入城镇体系规划和小城镇总体规划,按照《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本着节约用地、方便交通、优化环境的原则,对全市范围内农村集贸市场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统一规划。围绕当地的资源状况、交通条件、地理位置、人口密度和商品流向等要素合理确定市场选址和用地范围。对自发形成和选址不合理的农村集贸市场,重新进行选址,合理安排场地;对因场地不足导致占道经营的,严格按照规划进行改扩建。严禁跨公路、铁路布局,坚决杜绝占用公路、镇区主干道、车站等重要交通地段。

  (二)强化政策扶持

  农村集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农村集贸市场发展给与必要的人力和物力支持,在土地供应上给予保障,在资金投入上给予扶持,在费用收取上给予优惠,为农村集贸市场健康发展创造条件。相关部门单位要从进一步繁荣农村消费市场的角度出发,结合实际,主动开展业务,制定农村集贸市场发展的扶持政策,推动农村集贸市场发展,全面提升农村集贸市场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融通建设资金

  依靠社会力量,多方面、多渠道、多层次筹集资金,鼓励个人、集体、外商多方投资农村集贸市场建设。同时,要在满足使用功能和投资许可的基础上,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式样新颖的原则,完善水、电、通讯、仓储、停车场等设施的配套,探索引进现代化交易方式,不断提高市场建设档次,逐步实现封闭化经营管理。

  (四)注重特色发展

  市场特色化、专业化是提高竞争力和吸引力的重要手段,有利于规模化生产、社会化分工,形成“一乡一业”、“一村一品”,推动农民进入产业链条,带动农民收入大幅度提高。在统一规划中,要根据自身发展特点,充分发挥地区优势,有选择、有步骤地培育和发展专业化农村集贸市场,促进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实现区域经济快速增长。

  三、理顺体制,依法管理,规范农村集贸市场经营秩序

  (一)理顺市场管理体制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农村集贸市场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市场内的硬件和软件设施进行建设和维护,对市场物业管理、商品质量、交易秩序、清洁卫生、占道经营和消费者投诉等负主要责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分管领导,安排具体工作人员,开展常态化、制度化的日常管理工作,规范市场承包者和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相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建立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相关部门单位为辅的管理体制,切实把市场管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农村集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是市场良性运转的重要保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把集贸市场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当作发展地区经济的大事来抓;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在每个集贸市场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板,公布市场管理各项规定,并抽调专门人员开展常态化巡查。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乱设摊点、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对拒绝、阻挠集贸市场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经营业户,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加强领导,分工负责,为农村集贸市场创造良好的运行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农村集贸市场的管理,市政府成立农村集贸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建设局(规划、城建)、市交通局、市服务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大连公路路政管理局庄河分局等相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主任兼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会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严格落实加强集贸市场管理的各项规定,协调解决集贸市场在规划、建设、经营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相应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辖区工商、派出所、交通等站所负责人参加的集贸市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市场管理工作。市政府将把集贸市场管理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年度工作实绩百分考核。

  (二)明确责任分工

  农村集贸市场管理牵涉面广、工作难度大,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做好市场监管与服务。规划部门要做好全市集贸市场的统一规划工作;国土部门要做好市场建设的土地保障工作;工商部门要履行好工商职权范围内的市场监管职能,负责全市集贸市场的工商登记注册,检查市场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及经营行为,坚决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市场违法行为;质监部门要做好市场计量管理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做好食品类商品的检验监测工作;发改、财政、城建、服务业等部门要做好集贸市场建设的资金争取和相关协调工作;公安、交通、路政等相关部门单位要密切合作,协助各乡镇(街道)加强治安和交通秩序管理,特别要加强国道、省道和县道等主干道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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