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16
庄政办发〔2013〕64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辽宁省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辽宁省安委会《关于全省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辽安委明电〔2013〕24号)、大连市安委会《关于在全市范围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大安委传〔2013〕6号),现就我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非化工液氨使用单位、建筑施工、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类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和整治,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进行严厉打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全覆盖、严执法、零容忍、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决堵塞安全生产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坚决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检查,全面掌握我市安全生产的各类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依法取缔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三、检查范围 此次检查的范围包括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简称各类单位)。将在市政府安委会春季百日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部署的6个方面、7个专项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深化,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尾矿库、修造船、冶金有色、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港口、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加油站、城市燃气、非化工液氨使用单位、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突出消防、非煤矿山、非化工液氨使用单位、水上交通、修造船等重点行业,人员密集的学校、医院、宾馆、商场、港口、车站、旅游景点、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反复出现的重点问题。 四、检查时间及工作步骤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时间为2013年6月至2013年9月,检查共分3个阶段: 1.动员及自查自纠阶段(6月30日前) 各行业管理部门单位对所管辖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动员、检查,同时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2. 全面监督检查阶段(7月1日—8月15日) 各乡镇(街道)、各行业管理部门单位对所管辖的生产经营单位集中开展监督检查。 3.巩固提高阶段(8月16日至9月30日) 各乡镇(街道)、各行业管理部门单位对所查出的问题进行监督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组织复查。 大检查期间,市政府将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及重点行业(领域)的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五、检查内容 (一)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各行业管理部门单位范围的监督检查 全面深入检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各行业管理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是否做到监管工作的全覆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 (二)对各类单位的监督检查 各类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 (三)对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 开展“打非治违”、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1.金属非金属矿山:开展非煤矿山、石材、石子、硅石粉加工企业停产整顿以及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查处超许可范围生产、非法盗采等非法违法行为。 2.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对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隐患的排查治理,对油库、加油站点、港区等重点区域防雷电、防静电设施的检查,对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 3.消防:各类单位须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以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及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设置、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等情况。 4.道路交通: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严厉查处“三超一疲劳”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货车违法行为“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 5.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的安全隐患,检查人员物料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等情况的预防措施,查处违反规定程序建设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 6.非化工液氨使用:液氨使用单位须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各级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制定完善的液氨系统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相关人员须持证上岗。按规定定期做好压力容器等设备的国家强制性检验、检测,并备有相关的检验、检测报告。液氨使用单位须设置各项应急抢险设施设备并在氨压机房设置安全装置等。 7.民爆器材:对民爆器材的生产工艺、生产流程、生产设备、安全监控设备、防火设备等方面的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8.水上交通: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标准、规范情况;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监督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以及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情况;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制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等情况。 9.城市燃气:经营单位是否指定一名企业负责人主管燃气安全工作,并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车间班组是否设立群众性安全组织和安全员,形成三级安全管理网络。 是否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及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是否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的标准、规范、规定进行。城市燃气生产、储存和输配所采用的各类锅炉、压力容器和气瓶设备,是否符合相关部门颁布的安全管理规定,是否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和建立档案并定期检验;其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可靠,并定期校验等情况。 10.自然灾害:自然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监督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各类建筑、设备设施防雷电、防静电装置是否完好有效;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 六、检查方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庄河
招商资源
北黄海经开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