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04
庄政办发〔2013〕49号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庄河市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实施方案 为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实现地下水可持续利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辽宁省禁止提取地下水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全省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总体方案的通知》(辽政办〔2011〕15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大连市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城镇供水水量水质安全和支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宗旨,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按照国家“城市用水先地表水、后地下水”的政策,在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合理配置水资源基础上,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对地下水开采进行总量控制,切实改善地下生态与环境状况,达到科学保护、永续利用地下水的目的。 二、基本原则 在公共管网覆盖区内地表水能够满足用水需要的情况下,对现有的城镇地下水取水工程限期封闭(《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规定允许保留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以及为保证用水安全必须转为应急备用水源的地下水取水工程除外。其中允许保留的地下水取水工程是指消防、抗旱、施工安全等应急取水、地温空调取水以及开采矿泉水、地热温泉等对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取水工程)。从市区尚未封闭及新划入市区的自来水管网到达之处起,逐户逐单位对地下水取水工程实施关停、封闭,之后排查城镇化建设规划区内能够利用水库水集中供水的小城镇,以实现水资源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主要工作任务 按照《大连市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实施方案》总体要求, “十二五”期间,我市计划关停封闭地下水井120眼,削减地下水开采量260万立方米,全面完成大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立的主要目标。其中: 2013年计划关停封闭地下水井20眼,削减地下水开采量22.7万立方米; 2014年计划关停封闭地下水井38眼,削减地下水开采量102万立方米; 2015年计划关停封闭地下水井62眼,削减地下水开采量135.3万立方米,同时,封闭符合封闭条件以及漏封的地下水取水工程。 四、实施步骤 1.宣传动员和准备阶段 制定《庄河市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实施方案》,召开工作会议,明确各职能部门责任。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的相关规定和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关停或封闭阶段 各地下水取水工程责任单位按照市林水局(水务)下达的责令限期封井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依法关停或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 3.检查验收阶段 按照省、大连市政府相关要求,对关停、封闭的地下水取水工程逐一检查验收。对超出封闭期限拒不封闭的地下水取水工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强行封闭,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4.总结阶段 按要求逐月向大连市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领导小组上报关停或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简报。每年12月上旬,将当年关停或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总结上报大连市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领导小组。2015年末,按相关要求将关停或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的全面工作总结上报大连市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领导小组。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庄河市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林水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林水局(水务)、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建设局(城建)、市文广局(广电)、市工商局、市水政监察大队、市报社、市自来水公司、各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林水局(水务),联系电话:89813079),林水局副局长闫长坤任办公室主任。 2.加大宣传力度,倡导全民参与 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我市的水资源现状及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的必要性、紧迫性,做好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进展情况的跟踪报道工作,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建立非法开采地下水有奖举报制度,公开监督举报电话,鼓励公众参与、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形成人人参与、上下监督、共同推进的浓厚氛围(举报电话:89855908)。 3.统筹规划,逐步实施 全市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由市林水局(水务)总体负责,市水政监察大队具体实施,市自来水公司积极配合,由市区向小城镇逐步推进,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4.严格应急备用水源管理,建立备用水源制度 被确定为应急备用水源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安装用水计量设施),只能在应急情况下启用,且须在启用后24小时内向市林水局(水务)备案,应急情况结束后立即停止取水。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0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新闻单位,省、大连市直属机构。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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