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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石材加工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09

【字号: | |

庄政办发 [2013] 36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石材加工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日

庄河市石材加工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彻底解决群众多年来反映强烈的石材加工行业环境污染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着力加强对石材加工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的整治力度,推进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真正把生态文明建设落到实处。

  二、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全面整治石材加工行业环境点源污染问题

  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石材加工废水、粉尘、尾矿粉和噪声污染为切入点,加大对石材加工行业点源污染整治力度,敦促石材加工业转变落后生产方式,实现生产废水循环利用,确保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尾矿粉等废弃物稳妥处置。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防止汛期发生尾矿粉溃散污染水源等环境污染事件。

  (二)进行区域性面源污染全面综合整治,实现地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以属地政府为主导,组织辖区内石材加工企业对周边环境污染进行治理,对厂区邻近河道尾矿粉进行彻底清除,对公路两侧厂区实行围挡作业。

  (三)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治;对经整治后仍未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企业,依法进行关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

  为保证石材加工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庄河市石材加工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属地负责”、“属事负责”的原则,依据各自职责分工,结合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抓好任务落实。要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相关环境违法行为。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加大对石材加工企业各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明确解决目标、解决时限,确定责任单位和督办部门,确保取得实效。

  (三)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全民环境意识

  加大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通过播放新闻、专题片等形式深入开展宣传工作,重点报道此次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整治情况等,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3年3月1日-5月4日)

  1.调查摸底(2013年3月1日-4月30日)

  对全市范围内石材加工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建立企业台账。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会议,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认真调研,确定石材加工企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标准。

  2.部署动员(2013年5月1日-5月4日)

  在太平岭乡组织召开石材加工企业现场动员会议,公布整治企业名单和整治标准,全面部署2013年石材加工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二)整治阶段(2013年5月5日-5月31日)
 
  各相关企业按照整治标准,对不达标的生产废水循环池、生产车间、分区作业等进行全面整改,属地政府统一组织各企业对周围河道进行清淤并对公路两侧厂区进行有效围挡。

  (三)验收阶段(2013年6月1日-6月15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整治标准,组织相关单位对各石材加工企业进行环保设施检查验收。对未达到验收标准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对督办期内仍未进行整改或未达到整改标准的企业依法关停。同时,将典型案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

  (四)总结阶段(2013年6月16日-6月30日)

  2013年6月30日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石材加工企业环境污染整治情况进行汇总,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至市政府和大连市环保局。

  附件:庄河市石材加工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省、大连市直属机构。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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