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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政办发〔2024〕14号|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堆子湾海域水质达标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15

【字号: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青堆子湾海域水质达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堆子湾海域水质达标工作方案


青堆子湾海域作为庄河市重要的海洋生态环境资源,其水质状况直接关系到周边生态环境的健康与稳定,同时也对当地渔业、旅游业等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影响。近年来,由于陆域、流域、海域污染物排放等影响,青堆子湾海域水质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降。为实现青堆子湾海域水质稳定达标,推动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依据青堆子湾入海污染源负荷评估结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改善青堆子湾入海河流、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流域、海域污染管控水平提升为抓手,加快海水养殖、畜禽养殖、农业和生活污染的系统治理,持续推进青堆子湾近岸海域水质改善。力争实现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稳定保持100%的目标,为推动我市美丽海湾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精准施策。立足近岸海域水质达标,围绕对近岸海域污染关联影响大的产污类型和污染源,精准发力,解决好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污染治理的突出问题。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建设绿色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环境为引领,推动青堆子湾沿岸海水养殖、畜禽养殖结构调整优化,促进生态、生产、生活空间合理布局。

坚持陆海统筹、系统治理。坚持陆海统筹理念,统筹陆域、流域、海域综合治理,坚持开发和保护并重、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并举,系统推进河海共治、联防联控。

坚持政府主导、工作落地。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相应部门工作职责,推动形成治理责任共担、治理成果共享的海域环境治理大格局。

三、总体目标

2025年,青堆子湾入海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入海河流总氮浓度较2020年降低不少于5%,年均优良水质比例达到85%以上。到2030年,海水养殖污染和陆源入海污染得到有效管控。青堆子湾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稳定保持在90%—100%。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海水养殖和渔港污染管控

1.规范养殖用海秩序

落实《大连市养殖用海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加强养殖用海管理,规范养殖用海秩序,落实养殖用海属地监管主体责任。对于历史遗留养殖用海问题,分类开展项目环评,对手续齐全的海水养殖项目,优先开展环评工作;对没有养殖权证、海域使用权证的,结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优化养殖用海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55号),2025年底推进补办事宜。(牵头单位:市海洋发展局、庄河生态环境分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责任单位:黑岛镇政府、青堆镇政府、鞍子山乡政府、栗子房镇政府)

2.动态摸清海水养殖排口底数

结合入河入海排污口查、测、溯、治工作,动态摸清青堆子湾海水养殖排口底数,细化要求,定期更新台账的时间频次。依托生态环境部建立的入河入海排污口信息平台,推进养殖排口的备案和台账报备,酌情开展定期监测。(牵头单位:市海洋发展局、庄河生态环境分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责任单位:黑岛镇政府、青堆镇政府、鞍子山乡政府、栗子房镇政府)

3.开展围海养殖尾水治理

试点采用生态渗滤坝+生态塘”的整治方案对青堆子湾围海养殖尾水进行处理,保证尾水排放满足辽宁省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2025年7月1日起实施)。根据湾内养殖池塘排口和潮沟的分布情况,结合养殖尾水量的大小,选择前端治理或末端治理的技术思路,通过潮沟清淤工程、海水养殖尾水截流工程、现有潮沟改造工程和建设生态塘、安装生态滤料等手段,严格管理围海养殖尾水排放,削减养殖尾水入海总氮排放量。鼓励和支持海水养殖单位采用生态养殖模式,通过优化养殖结构、改进养殖技术等措施减少养殖过程中污染物质的产生排放。(牵头单位:市海洋发展局,责任单位:黑岛镇政府、青堆镇政府、鞍子山乡政府、栗子房镇政府)

4.实施渔港环境综合整治

持续排查整治青堆子湾周边5处二级渔港2处三级渔港(其中潮河沿渔港已关闭)和船舶停靠点,推进渔港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二级及以上渔港对照《沿海渔港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三级及以下按照《大连市沿海渔港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建立渔港和船舶停靠点台账,加强污水、垃圾等处置能力建设,推动渔港塑料垃圾、废弃渔网渔具回收再利用。落实常态化执法监管。加强渔业船舶污染防治,推进渔业船舶污水、油污水及船舶垃圾收集处置。(牵头单位:市海洋发展局,责任单位:栗子房镇政府、青堆镇政府、黑岛镇政府)

(二)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控

5.源头削减畜禽粪污产生量

推动《庄河市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庄政办发〔2023〕14号印发)和《庄河市2023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落地见效。重点推进栗子房镇、鞍子山乡和青堆镇畜禽养殖场标准化示范创建,鼓励企业改进养殖和粪污贮存发酵工艺,使用节水式饮水器、漏缝地板、雨污分流等设施,减少粪污产生总量。鼓励企业积极采用科学饲料配方和饲养管理技术,提高畜禽对饲料的利用率和吸收率。对于自行处理利用畜禽粪污的养殖场(户),须建设与养殖规模匹配的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对于委托第三方代为实现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养殖场(户),须配套粪污收集和暂存设施设备,确保粪污在第三方收集期间不乱排乱放。(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庄河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6.规范液体粪污发酵与贮存

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须配备满足液体粪污处理容量的贮存设施。贮存发酵容积与贮存周期是关键,满足技术规范后可有效降低粪污浓度,养殖场应参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的通知》(农办牧〔2022〕19号)、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和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的《辽宁省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试行)》要求,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实现畜禽粪污零排放。(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庄河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7.规范畜禽养殖粪污处理

制定粪肥还田利用计划并建立台账。根据养殖规模明确配套农田面积、类型、粪肥施用时间及使用量等,同时建立粪污处理和粪肥利用台账,及时记录粪污日处理量和粪肥施用时间、施用量与施肥方式等,确保台账数据真实准确。保证有充足的还田利用模式配套土地,配套土地面积应达到《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要求的最小面积;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利用,施用方法、施用时间、还田限量等须符合《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要求,施用过程中粪肥不得形成地表径流直排外环境。对于配套土地面积不足的,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代为实现粪污资源化,或进行污水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庄河生态环境分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8.规范养殖粪污转运流程

建立健全“养殖场(户)-转运企业-污水处理厂”闭环管理机制,合理规划转运路线,将养殖场(户)收集的洗笼污水就近转运至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对转运的洗笼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闭环处置。所有参与畜禽污水转运的企业必须严格填写转运四联单,内容涵盖粪污属地、养殖种类、数量、起点终点等关键信息。同时,还要详细注明养殖产生的污水量和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的水量,并提交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庄河生态环境分局备案。(牵头单位:庄河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加强生活污水污染防控

9.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深入排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况,在负荷率高于90%的乡镇(街道)谋划实施新、扩建污水处理项目,进一步提质增效,确保污水处理能力。所有运行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流域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不能稳定达标的进行提标改造。(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0.推进污泥安全处置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加快建设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采取垃圾焚烧发电、水泥窑协同处置、制造有机肥或建筑砖、土地或生物质利用等方式,持续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依法查处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到2024年底,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管控

11.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严格落实《庄河市水源保护区农业种植面源污染管理控制实施方案》《庄河市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方案》任务部署和要求。开展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实行测土配方施肥,2025年,主要粮食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2.推广使用有机肥

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使用经资源化利用后的粪源有机肥,提高肥料利用率。利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地方财政要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投入,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开展配方施肥技术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配方施肥的宣传和推广,各村以村为单位组织农户或大户开展配方施肥。加强田间试验,充分发挥田间试验对科学施肥的指导作用,强化带动示范效应。对开展肥效对比试验、连片绿肥种植示范、测土配方施肥优化、有机无机配施、主要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等各类田间试验经费予以财政补贴。(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3.开展小流域治理

针对入英那河、湖里河、板桥河和地窨河流域水体系数较高的区域,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合理安排各类用地结构,布置水土保持农业耕作措施、林草措施与工程措施,做到互相协调,互相配合,形成综合的防治措施体系,对污染物迁移转化进行过程管控,降低进入河道水体的污染物总量。以种养结合、协同减排为引导,强化粪污收运还田体系建设,结合实际选择粪污肥料化、燃料化、基质化等资源化利用模式,实现粪污就近利用。(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庄河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加强流域海域加密监测和巡查执法

14.加强流域海域水质监测

安排专项经费,开展青堆子海域水质和入海河流水质加密监测,在入海河流主要支流汇合处、河流入海口、围海养殖换水潮沟入海口以及国控监测点位周边布设加密监测点位,根据河流入海水量变化周期和围海养殖池塘换水周期,开展流域海域水质的时空加密监测,掌握入海河流水质变化规律和海水水质受陆域、海域排污影响变化规律。(牵头单位:庄河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5.加强海水养殖尾水排放监管和巡查

根据青堆子湾海域的实际情况,合理划分监管责任网格,明确各沿海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的职责范围。由沿海乡镇(街道)组建专业的巡查队伍,负责定期对责任网格内的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情况进行巡查。根据海水养殖的季节性和潮汐变化,制定科学合理的巡查计划,确保巡查工作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巡查队伍应每月至少对责任网格内的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增加巡查频次。对养殖密集区、入海河口等关键区域实施重点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排放行为。在海水养殖尾水排放口设置明显的标志牌,标明排放单位、排放标准及监管单位等信息,便于公众监督和监管。对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情况进行定期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排放水质是否达标、排放设施是否完善等。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建立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拓宽公众参与海水养殖尾水排放监管的渠道。(牵头单位:市海洋发展局、庄河生态环境分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责任单位:黑岛镇政府、青堆镇政府、鞍子山乡政府、栗子房镇政府)

16.加强畜禽养殖粪污排放监管巡查

引导企业为所有畜禽养殖吸污罐车安装GPS定位系统,并把车辆在线状态统一纳入平台进行场景化监管,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纳入台账管理,全面实行“一车一册”式管理。严格乡镇(街道)日常监管责任,巡查督导各村记录粪污处理、运输和资源化利用等情况,严禁农村粪污随意倾倒,防止粪污偷运偷排,严厉打击非法倾倒粪污违法行为。实现转运车辆24小时实时监管,确保所有转运车辆运行数据的真实性和实时性,确保畜禽污水转运工作顺利进行。全面落实转运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管理要求开展畜禽污水收集处理工作。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深度处理后的直接外排废水或者资源化利用消纳地的外排尾水,须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排放口。年出栏量5,000头及以上生猪养殖场消纳地尾水排放口,以及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深度处理后的直接外排废水排放口,安装流量计和污染物在线监控与视频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将养殖场排放情况纳入环境监管。严格外排废水或尾水执行标准。外排废水或尾水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规定的排放限值。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长效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庄河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市政府负责联系环保部门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政府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青堆子湾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水质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庄河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街道)设立专管员,按职责分工落细落实各项工作举措,各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责任落实

市政府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细化明确各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将方案的目标和重点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街道)、部门,明确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形成上下贯通的责任体系。各乡镇(街道)落实属地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序节点高质量完成。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统一监管职能,强化调度、统筹协调,配强力量、紧盯落实。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共治共谋,落实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三)强化资金支撑

加快推进庄河市河流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庄河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畜禽粪污综合治理项目等EOD入库项目落地实施。生态环境、水务、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部门按各自职责,积极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乡村振兴、基建投资等资金支持。财政部门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水质提升工程,保障主要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水质提升工程顺利实施,落地见效。

(四)强化科技支撑

依靠科技创新,努力突破制约海洋生态保护的科技瓶颈。聘请专家针对流域、海域亟待解决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一河一湾一策”指导服务,推进实施差异化精准治理。对标水质提升目标要求,开展现状摸底,找差距、补短板,精准研判,推进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提高科学施策水平。加强与科研院所技术协作,提高海洋生态环境科研能力,配合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建立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平台,推进“智慧海洋”建设,为科学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五)强化考核问责

全面压实各乡镇(街道)主体责任,建立点位、断面、河流、流域四位一体精准责任体系,加快推进相关任务和工程的实施,按季度开展项目进度调度,按年度进行考核,并根据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水质监测结果,对水质改善情况进行考核。研究建立正向奖励和负向约束相结合的考核机制,对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水质提升专项行动持续加强环保督察和环境执法,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滞后、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工作进行重点突破,对失职失责从严问责,确保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水质持续改善。

文件解读:关于《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堆子湾海域水质达标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解读

http://dlzh.gov.cn/html/newsShow_16_603_506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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