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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创建辽宁省基础教育强市暨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市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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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政办发 [2013] 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创建辽宁省基础教育强市暨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市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创建省基础教育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名单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17日

庄河市创建辽宁省基础教育强市暨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市建设方案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基础教育强县(市、区)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政教督发〔2012〕4号)及《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强县(市、区)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大政办发〔2011〕49号)精神,切实做好辽宁省基础教育强县(市、区)暨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和大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以育人为本,以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为宗旨,以优先发展、改革创新为手段,按照省政府规定的评估验收标准,通过狠抓教育资源有效整合、办学条件统一标准、队伍素质整体提高、管理方式科学转变、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学校教育内涵发展、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等重要环节,扎实有序地推进省基础教育强市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主要目标

  2013年,省基础教育强市建设工作全面铺开,用3年时间,使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园)全部达到省政府规定的办学标准。2015年底,完成省基础教育强市建设任务,并通过省政府的评估验收。同时,向国家教育督导团申报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均衡市的审核认定。

  到2015年,我市将高水平高质量地普及从学前到高中的15年教育,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县域内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9%以上。义务教育学校分学科教师的配置率,小学不低于90%、初中不低于95%,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师取得全日制普通学校合格学历的比例不低于70%。优质普通高中在校生的比例达到高中在校生总数的60%以上,普通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达到高中教师总数的5%以上。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等各级各类学校和辅助教育机构达到省政府规定的办学标准;实现学前教育普及规范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通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发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扎实推进,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办学及教育行为规范,人民群众满意度高;基础教育具备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实力并形成持续健康的内涵发展态势。

  三、主要任务

  (一)实现基础教育资源的合理布局

  1.按照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进程以及区域空间拓展、人口集聚和生源变化的趋势,对县域内学校和幼儿园进行科学合理布局,推进学校和幼儿园资源适度向人口集聚地区集中。撤并城乡的薄弱学校,将庄河市第四高级中学搬迁到市内。

  2.完善现有的集学农、劳技、科技、国防等于一体的素质教育基地或其他教育实践活动基地,改扩建庄河市实践教育学校,创建可承载普通高中技能训练课程的素质教育基地。

  3.完成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任务,并依托幼儿园建立健全融教育与服务于一体的早期教育中心;依托特殊教育学校建立健全残障儿童康复与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依托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健全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示范基地。

  4.建立以学生辅导和家长教育为主要内容的社区教育辅导站和学生课余活动中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推动中小学体育场馆与设施、图书资料等资源向社区开放。

  5.新建住宅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同步做好幼儿园和中小学的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并交付教育行政部门使用。

  6.完善干部教师定期交流机制,城区干部教师定期到农村学校对口支教,农村干部教师定期到城区学校挂职、学习。

  (二)完成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

  1.根据《辽宁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积极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全面达标;根据《辽宁省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标准(修订)》,进一步提高我市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水平。

  2.根据《辽宁省普通高中办学标准》,全面完成我市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任务。

  3.根据《辽宁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试行)》和《辽宁省幼儿园装备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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