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01
庄政办发〔2013〕9号
2013年春运工作自1月26日起至3月6日结束,共计40天。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春运工作的通知》要求和辽宁省政府及大连市政府对春运工作的指示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市春运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顺利出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 春运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运输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以客为主、科学组织、协调配合、安全有序”的指导原则,认真做好春运各项工作。为加强2013年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全面负责全市春运工作。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运输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由主管领导牵头、相关业务人员参加的领导机构,负责春运工作。要制定春运工作方案,及时掌握春运动态,协调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春运工作的职能、责任、要求落到实处。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做好春运的综合协调工作,对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经费予以充分保证。各监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强运输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管,保证运输市场秩序稳定,确保春运安全。各运输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春运工作方案,确保计划周密、运力充足。 二、科学预测运量,合理调配运力 经预测2013年春运期间,我市公路客运量约45.1万人次,水路客运量2.9万人次,出租客运量52.6万人次,公交客运量281.2万人次,均比去年略有增加。根据上述客流预测,我市计划投入运力912台(艘)。其中,长途客运车辆324台,城市公交车230台,出租车301台,应急分流车辆50台。水路投入客运船舶5艘,应急客运船舶1艘,应急救援船1艘。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运输单位要充分考虑各自的客流情况及运输特点,在科学预测运量和旅客流向的基础上,坚持以客为主,加强运输组织,科学安排运力,调整班次密度,及早做好增加线路、班次,加开车船的准备,保证客流高峰时及时投入运营,努力满足旅客的出行需求。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运输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和完善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的春运协调机制,做到信息交换及时准确、措施联动科学有效、预案对接紧密可行。参与春运的公路、铁路、水路各种运输方式之间要做好协调配合,充分发挥综合运输能力,共同满足旅客出行需要。公路运输部门要加强客运车辆、公交车辆及出租车的组织调度,做好与车站、码头的衔接,保证旅客及时疏运。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之间要建立联动机制,共同采取措施,遇有恶劣天气实行交通管制时,及时向社会通报,确保旅客能够采取其他方式出行。实行长时间交通管制时,要及时向相邻地区通报,确保道路不出现大面积拥堵。海事和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建立沟通和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责任,落实监管措施,遇有大风、大浪等恶劣海况需停航时,及时通报停航信息,确保水路运输安全。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特别是社团组织和志愿服务人员的作用。做好旅客运输工作的同时,要统筹安排好重点物资和生活物资的运输,确保市场供应平稳有序。 三、深入强化管理,加强安全监管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运输单位要把安全工作放在春运工作的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落实运输安全“一岗双责”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发生。春运开始前,交通、公安和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集中力量对公路、桥涵、隧道运输工具以及交通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运输工具和设施投入春运,春运期间要加强运输工具和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加强对从业和司乘人员安全教育,坚持做好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思想教育,关心司乘人员的生活和身体健康,避免疲劳驾驶,禁止驾驶人员带病上岗。加强客运站(点)源头管理、严格按照车船载客定额售票、检票,认真落实安全例检制度,严防超载、超限、超员客车(船)出站(港)。加强危险品查禁工作。要运用各种技术手段,查堵“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车船。 安监、公安、交通、港口、海事、海洋渔业等部门要依法对长途客车超载、海上客(客滚)船超限、超载运输及农用车、渔业船舶、货运船舶、“三无”船舶载客等违章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严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船参与客运;加强对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落实好无人看守道口的监护工作;在主要公路干线、城市繁华道路、主要桥涵等地加强交通指挥和疏导工作,在事故多发地段、易堵路段设置固定执勤点、事故报警点,增加警力,加强巡逻;广泛开展安全乘车、乘船的常识宣传,引导旅客不乘无证车、船。公安部门要特别加强对运输沿线和车站、码头及周边地区的治安整治工作,防止蓄意破坏,确保旅客人身安全和交通工具的安全运行;严厉打击危害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和盗窃运输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严惩“票贩子”、“车匪路霸”,维护正常的运输秩序。卫生防疫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时刻关注春运期间疾病疫情变化,严防严控各种疫情的发生和流行,保证旅客身体健康。 四、科学制定预案,做好应急准备 今冬雨雪较多,春运期间可能出现暴雪、大风等极端天气,发生突发事件的几率较高。为有效应对春运突发事件及特殊情况,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确保春运顺利完成,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运输单位要认真分析本辖区可能发生的灾害风险,制定和完善各类春运应急预案。要制定应对恶劣天气应急预案,做好应对低温、暴雪、大风等异常天气的准备;制定车站、码头以及交通工具防范恐怖袭击预案,做好防范恐怖袭击的准备;制定完善应对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细化应对措施,确保交通秩序尽快恢复。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运输单位要做好春运应急运力和应急所需各类物质的储备工作,密切关注春运动态,及时掌握各种情况,发现问题及早处理。发生突发事件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果断处置,及时、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气象部门要做好气象预测、预报,对恶劣天气特别是灾害性天气、海上大风要及时发出预警,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做好预防工作。 五、坚持以人为本,提高服务质量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运输单位要牢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方式,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各运输企业要创造条件,延长服务时间,提供新型售票服务,及时公告车、船信息,为旅客提供方便。要大力推行规范化服务,对老、幼、病、残、孕等有困难的旅客进行重点服务照顾。要关心春运生产第一线职工的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运输单位要设立服务和监督投诉电话,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方便旅客查询和举报投诉。对举报和投诉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核查处理,切实保障广大旅客、运输企业的合法权益。市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春运办)投诉电话:89706283。 六、加强舆论宣传,及时报送信息 春运期间,各新闻媒体要发挥社会监督和新闻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报道春运期间的好人好事,弘扬先进,揭露批评不正之风,曝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同时要加强春运动态、车船安排、旅游市场状况、安全注意事项等信息的报道,为旅客出行提供方便。 为及时掌握春运进度和动态,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运输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春运数据、信息的统计报送工作,确保春运统计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市内公路、铁路、水路各运输单位实行日报制,于每日上午10时前将上日运力、运量统计及春运进展情况上报市春运办。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运输单位至少每周上报1次春运信息,将春运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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