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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3-01-31

【字号: | |

庄政办发〔201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庄河市2012年度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和《庄河市2012年度药品餐饮食品安全、食品追溯及检验监测工作考核办法》(庄食药发〔2012〕20号),经检查考核,兴达街道等22个乡镇(街道)达到“优秀”标准,被评选为庄河市2012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

  特此通报。

附件:庄河市2012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15日

 

附件

庄河市2012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兴达街道      新华街道      昌盛街道     城关街道
  兰 店 乡      大 营 镇      大 郑 镇     青 堆 镇  
  光明山镇      长 岭 镇      荷花山镇     步云山乡
  栗子房镇      塔 岭 镇      仙人洞镇     王 家 镇
  黑 岛 镇      蓉花山镇  徐 岭 镇   鞍子山乡
  城 山 镇  吴 炉 镇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新闻单位。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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