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3-01-31
庄政办发〔2013〕5号
根据《庄河市2012年度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和《庄河市2012年度药品餐饮食品安全、食品追溯及检验监测工作考核办法》(庄食药发〔2012〕20号),经检查考核,兴达街道等22个乡镇(街道)达到“优秀”标准,被评选为庄河市2012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 特此通报。 附件:庄河市2012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 庄河市2012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13年1月15日
兴达街道 新华街道 昌盛街道 城关街道
兰 店 乡 大 营 镇 大 郑 镇 青 堆 镇
光明山镇 长 岭 镇 荷花山镇 步云山乡
栗子房镇 塔 岭 镇 仙人洞镇 王 家 镇
黑 岛 镇 蓉花山镇 徐 岭 镇 鞍子山乡
城 山 镇 吴 炉 镇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新闻单位。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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