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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18

【字号: | |

庄政办发〔2012〕1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29日

庄河市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部署和要求,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服务业统计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4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11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2012〕10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保证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保持与其他专业统计数据的协调统一,坚持“在地统计”、“权责发生制”和“市场价格估价”等原则。

  (一)“在地统计”原则。是指根据统计单位的常住地确定其统计归属地,即一个统计单位在我市设立生产经营场所,并长期(一年及以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其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地进行统计。

  (二)“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根据交易活动发生时间确定统计的报告期。企业(单位)财务统计指标的报告期确定,原则上应与其执行的会计制度保持一致。

  (三)“市场价格估价”原则。是指根据交易双方认定的成交价格进行统计。没有货币支付行为的交易,按市场上同类产品和服务的市场价格或按所发生的实际成本估价。

  二、范围和对象

  (一)统计范围

  服务业统计范围原则上为全社会口径服务业,包括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以上共14个国民经济行业门类,具体包括45个大类、192个中类和430个小类。相关服务业行业分类及代码参见服务业报表制度中《服务业行业分类注释》。

  根据《辽宁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中服务业统计调查限额划分标准,服务业企业(单位)划分为限额以上、限额以下,限额以上企业(单位)采用全面调查方法;限额以下企业(单位)采用重点或抽样调查方法。

  (二)统计对象

  统计对象为庄河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服务业活动的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银行、证券、保险、电信、邮政、石油等系统所属企事业法人的省、地级分支机构,视同法人单位参加服务业统计。

  三、指标体系基本内容

  服务业统计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业务指标和服务业增加值等。

  (一)反映企业(单位)基本情况的指标

  主要包括开业(成立)时间、组织机构代码、企业(单位)详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行业类别、登记注册类型、机构类型、控股情况、执行会计制度类型、从业人员等。

  (二)反映企业(单位)财务状况的指标

  1.企业财务指标主要包括:资产总额、固定资产原价、折旧、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利润、应付工资总额、应付福利费总额、保险费等。金融类企业的财务指标依据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确定。

  2.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指标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原价、本年收入、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本年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经营支出、经营税金等。

  3.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指标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原价、折旧、收入合计、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费用合计、业务活动成本、人员费用、日常费用、税费、管理费用等。

  (三)业务指标

  业务指标是指各服务业行业对外提供主要服务的数量或交易额,具体内容根据各有关部门建立的统计调查制度确定。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类单位不设业务指标。

 (四)服务业增加值

  服务业增加值及其构成,主要包括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等指标。各服务业行业增加值的具体构成根据相关统计调查数据及行政记录核算。

   四、职责分工

  根据目前政府统计工作格局和相关服务部门行政管理职责分工,以及统计调查工作现状,全市服务业统计遵循“统一制度、明确职责、条块结合、分散收集、集中核算”的分工原则,统筹安排各部门的服务业统计工作任务。行业分工原则上应是谁主管、谁统计。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限额以上企业(单位)统计,统计范围既要包括系统内企业(单位),也要包括系统外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详见附件2)。

  市统计局具体负责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制定全市服务业财务统计报表制度和抽样调查制度,并报大连市统计局审批后实施。负责组织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以及无主管部门和各行业限额以下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统一核算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及分行业、分地区增加值。建立和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长效更新机制,提高服务业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完善“一库在线、多级维护”的名录库系统。组织、培训服务业调查单位使用企业联网直报系统为主的服务业信息处理系统。快捷、准确地传输服务业统计信息,加强重点领域统计监测,编制数据处理程序,审核、汇总、评估和发布全市服务业统计数据。指导开展本地区服务业财务统计及业务统计、软件培训、数据质量评估等工作。

  市服务业局负责:根据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目标,配合市统计局研究、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服务业统计工作。负责本部门行业名录库的摸底、建立及更新。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向市统计局提供本行业的基本单位摸底调查名录库,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增减变动情况更新制度。按照市统计局制定的服务业统计制度,负责布置、督促、检查分管行业限额以上企业及时准确填报调查表,通过统计局统一的软件平台对企业网上直报数据进行审核、验收和查询,及时向市统计局报送主管行业的综合数据和基层调查企业(单位)的基层表。相关职能部门综合表在报送省(中)直相关职能部门的同时,应抄报市统计局。加强对我市服务业各行业重点企业的统计监测工作,做好服务业经济运行态势和发展情况的监测,及时反映服务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市政府科学决策和有效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乡镇(街道)统计部门要协助指导同级辖区内服务业调查单位完成统计调查任务,负责接收基本单位名录库和日常维护,接收被调查单位报送的报表和服务业统计数据库维护,组织无主管部门和各行业限额以下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审核、汇总工作。指导开展服务业财务统计及业务统计、软件培训、数据质量评估等工作,按季度向市统计局报送辖区财务基层表和综合表,由市统计局最终核定地区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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