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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特大伤亡事故伤员救治联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22

【字号: | |

庄政办发〔2012〕10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减轻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危害,使重特大伤亡事故中的伤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最大限度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特大伤亡事故伤员救治联动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接处警联动,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加强和完善重特大伤亡事故接处警联动建设,确保信息畅通、反应快速、处理及时、联动有序、救治有力。建立以110指挥中心为中枢的重特大伤亡事故信息传递和指挥系统, 120急救中心、119火警电话及相关主管部门在接到重特大伤亡事故信息后,应在第一时间转告110指挥中心,由110指挥中心立即向相关部门传递信息,并根据指示,协调有关部门联合行动,以提高我市重特大伤亡事故救援能力。

  120急救中心、市应急办、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事故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接报后,要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启动相应应急处置程序,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做好事故处置工作。

  二、搞好部门协调,确保事故救援及时有力

  重特大伤亡事故救援坚持“统一指挥、明确分工、快速反应、协调有序、密切配合、资源共享、信息互通、高效运转”的应急联动和组织指挥原则,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统一指挥,相关部门配合。

  市卫生局负责加强对重特大伤亡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的领导,组织现场救护、医院救治及重伤员转运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救护车辆交通引导清障,保证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救护线路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相关通道及救治医院区域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组织指挥事故现场警戒、人员疏散和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

  市安监局负责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参与相关事故现场指挥工作,同时做好事故原因的调查、处理。

  事故主管部门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伤员救治和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工作,配合市政府领导做好相应处置、协调工作。

  市应急办负责事故信息研判、报告,视情提请有关部门启动相应预案;在市应急委领导授权下,开展处置工作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事故的信息发布和网络监控工作,做好媒体接访工作。

  三、全力做好救治和善后工作,把伤亡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重特大伤亡事故伤员救治中要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争取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全力做好伤者的救治和善后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协调开辟快速抢救绿色通道,建立重特大伤亡事故伤员急救系统和转治协调机制,确保对重特大伤亡事故伤员的救治及时有效,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等任何理由而拖延救治。统计伤员具体情况及救治情况。

  事故主管部门要积极掌握伤员救治和事故处理的最新进展情况,全力安抚伤者家属,处理相关善后事宜,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医院及附近地区治安维护,协助相关部门对伤者家属进行安抚和善后处置工作。

  市应急办负责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相应处置、协调工作。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24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省、大连市直属机构,各新闻单位。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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