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考核评比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30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考核评比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九月十九日
庄河市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考核评比细则
为深入开展好全市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进一步提升我市农田基本建设水平,确保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评比细则。
一、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重点考核各级农田基本建设的机构设置、激励引导机制建立、财政投入、实施方案制定、工程计划落实、目标责任、组织实施和信息宣传工作等情况。
(二)筹资投劳。重点考核落实“一事一议”、财政补助等筹资投劳政策和办法,组织和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农田基本建设工程投工投劳,吸引、调动社会资金参与农田基本建设和发展民营水利等情况。
(三)农建规划。重点考核是否结合本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组织开展农田基本建设的规划编制和年度实施计划的落实、项目库的建立等情况。
(四)工程建设和管理。重点考核工程建设过程中管理、监督检查、建设程序等情况,工程建成后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等情况。
(五)科技水平。重点考核在农田基本建设中,引入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通过不断创新运行机制,提高农田基本建设的科技含量等情况。
(六)工程效益。重点考核工程配套是否完整,规划建设目标是否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是否实现最大化等情况。
二、工程范围和标准
(一)节水灌溉工程。小型水源工程建设,雨水集蓄利用,灌溉渠系新建、改造、配套、清淤,桥涵闸站新建、更新和改造,喷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水田灌溉保证率在75%以上,旱田灌溉保证率在50%以上,菜田灌溉保证率在95%以上。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8以上。
(二)治涝工程。集中连片综合治理,桥涵配套,各级沟道一次性达标,排涝标准10年一遇。
(三)生态河工程。中小河流生态治理,河道无障碍,绿化树种合理,河道管理制度健全。重点支流、中小河流重要河段防洪标准20年一遇,山区中小河流防洪标准5年或10年一遇。
(四)水库工程。小型水库新建、除险加固工程,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实施。
(五)水土保持工程。按流域集中连片综合治理,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相结合,沟坡兼治,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工程措施标准为10年一遇。
(六)饮水安全工程。改善农村饮水条件、提高供水能力、提高水质质量的工程。依据《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 供水能力达到设计标准,水质符合《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
(七)设施农业供、排水工程。保护地、农业园区、畜牧养殖小区、水产养殖小区。供水保证率90%以上,排水标准不低于50年一遇。
(八)其它。村屯排水工程,农田作业路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三、考核评比办法
(一)竞赛时间。考核指标的统计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竞赛范围。全市除4个街道和石城乡、王家镇两个海岛乡镇外的19个涉农乡镇。
(三)等次设置。考核分4个等次:一等为大连市级优胜单位(7个),二等为庄河市级优胜单位(5个),三等为庄河市级先进单位(5个),四等为一般单位(2个)。
(四)优胜、先进单位的评定。优胜单位的评定依据各乡(镇)的竞赛排名。考核采取全市互检和市农建办综合考核(按“大禹杯”百分考核内容定期与不定期进行检查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产生推荐名单,报市“大禹杯”竞赛指挥部审定。按排名顺序,前7位为大连市级优胜单位,8-12位为庄河市级优胜单位,13-17位为庄河市级先进单位,18-19位为一般单位。
四、奖励
对获得大连级优胜单位的乡(镇)政府,颁发锦旗、荣誉证书和工作补贴3万元(由大连市专项资金解决);对获得庄河级优胜单位的乡(镇)政府,颁发锦旗、荣誉证书和工作补贴1.5万元(由市本级财政解决);对获得庄河市级先进单位的乡(镇)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工作补贴0.8万元(由市本级财政解决)。
获优胜单位的乡(镇)政府,每年各评选出3名在“大禹杯”竞赛中有突出贡献的干部(在本地当年从事农田基本建设工作9个月以上,且工作业绩突出者),报市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政府予以表奖。
五、出现以下情况的单位将取消本年度评比资格
(一)当年未完成市政府下达计划的;
(二)重点工程在设计标准范围内出现严重质量事故的。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市农建办负责补充完善并作出解释。
附件:庄河市“大禹杯”竞赛骨干工程标准表。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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